52岁的老丁
用半生练就精湛技艺
却将匠心堕入盗窃的阴影
案情回顾
检察履职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听取了相关人员意见,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盱眙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涉嫌多起盗窃案。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案件情况,盱眙县检察院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最终,盱眙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对丁某某以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提醒
动手能力是令人称羡的才能,但无论技艺如何精湛,创造之物都应为服务社会和谐而存在。为了个人的爱好去伤害他人的利益,本质上是歧途之举。检察官提醒生活中的一些小爱好固然能够带来幸福感,但切莫沉迷其中而把法律法规忘在脑后,需将爱好放在法律的框架内。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盱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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