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的主体双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

劳务合同,是指提供劳务工作一方,为接受劳务工作一方提供服务的合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这个合同,就相当于民事合同了。下面介绍一下劳动合同内容条款之中的必备项目和禁止项目与各自的相关职责:

一、主体双方的平等关系

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单位管理人员的领导。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具有特定性和隶属性。

劳务合同中,主体双方是平等的主体,权利义务相对独立和平等,法律关系较为灵活。 这就是民事合同的特点了。

二、风险责任关系

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的一方需要自行承担自身各种风险责任。

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必须说明合同起止时间。明确合同的生效期限,也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起始和终结。

2.必须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和地点。

明确工作内容和地点,才能明确是否按照合同内容开始工作,涉及后续工资薪酬之类一系列相关事件。

3.必须说明每日工作起止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避免因为加班或者休息的问题,造成矛盾和纠纷。

4.必须明确劳动报酬,减少后期因为工资数额方面的争议。

5.必须明确社会保障方面的内容,包括保障时间、范围、金额等等。这是国家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6.必须明确劳动过程之中,对于人身健康和生命的保护措施,对于相关职业病的预防和保护措施。这也是保护单位职工基本权益的必备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可选条款

可选条款,就是在劳动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的条款内容,或者不约定也可以的相关内容。

1.工作试用期,可以不用明确约定。但是国家有明确约定,比如工作时长小于三个月的工作,不得约定试用期

工作时长小于1年的工作,试用期要小于1个月。

工作时长少于3年的工作,试用期需要少于2个月。

工作时长达到3年以上的工作,试用期要少于6个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级别工资的8成,或者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成,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工作内容的相关培训,不用明确约定。

3.员工需要保守企业内容相关秘密的事项,也不是必须明确约定的事项。

4.员工除了工资薪酬之外的福利待遇,不需要明确约定。

5.员工补充性质的商业保险,也是不需要明确约定的。

6.专业技术服务方面的违约金,也是不需要明确约定的。

五、劳动合同的禁忌条款

禁忌条款,就是劳动合同条款内容之中,坚决不能出现的相关事项内容。

1.不得提供担保。国家法律明确禁止在劳动合同条款事项之中出现资产担保的相关事项。劳动工作双方也都不能出现担保的情况。如果出现需要担保才能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都是诈骗。

2.不得缴纳押金。国家明确禁止劳动合同双方,因为劳动的关系,互相缴纳押金。如果必须缴纳押金才能工作,说明就是诈骗。

3.不得扣押身份证件。国家明确禁止劳动合同双方,因为劳动关系扣押对方人员的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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