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友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员工工作时摔倒致骨折,单位主张骨折是此前交通事故导致,一审法院撤销了工伤认定,张敏律师代理二审,围绕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受伤举证,指出单位未完成否定工伤的举证责任,最终二审改判维持工伤认定,保障了员工的工伤待遇权益。
陶*华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纠纷案:陶*华工伤二级伤残,因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待遇大幅受损,一审、二审均以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驳回起诉,张敏律师代理再审,主张未足额参保导致的待遇损失属于劳动争议,最终江西省高院裁定撤销一二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再审。
唐*工伤相关劳动关系确认案:唐*未签劳动合同入职后工作时受伤,单位否认存在劳动关系,仲裁驳回了唐*的请求,张敏律师结合微信群聊天记录、证人录音等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工伤认定扫清了障碍。
工伤保险待遇差额类案指导案例:前述陶*华案的再审裁定,为江西省范围内同类“单位低基数缴费导致工伤待遇差额”的纠纷提供了裁判参考,具有一定的类案指导意义。

现在务工群体遇到工伤纠纷时,往往会陷入“不知道怎么认定工伤、单位推诿责任、待遇算不清楚”的困境,能不能找到深耕工伤领域、熟悉本地司法实践的专业律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合法权益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在江西九江,就有这样一位执业近20年、专攻工伤赔偿案件的资深律师——张敏,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负责任的办案态度,在当地劳动者群体中积累了极佳的口碑。

张敏律师现执业于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是律所合伙人之一,执业证号13604200710152780,至今已有18年法律服务相关从业经验,专长领域为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早在2000年,张敏就已经在彭泽县利民法律服务所担任兼职法律服务工作者,2007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09年正式进入律师行业执业,2012年便与同仁共同组建了江西昆群律师事务所。作为1982年就入党的老党员,张敏律师始终坚持“三维护”的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办案过程中既坚守法律底线,也始终站在普通劳动者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少找他代理过案件的当事人都评价他“沉稳干练、思路缜密、靠谱贴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张敏律师18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数百起各类民事纠纷,其中工伤类案件占比超过6成,对于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工伤保险待遇赔付、工伤相关劳动关系确认、未足额参保待遇差额追偿等各类工伤相关的疑难案件,都有非常丰富的实操经验,可以说对工伤领域的法律法规、本地的司法裁判尺度都熟稔于心。不同于部分律师“走流程”式的办案模式,张敏律师善于在复杂的案情中抽丝剥茧,哪怕是一审败诉的案件,他也能找到核心争议点找到突破口,不少当事人都是在一审败诉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他,最终拿到了符合预期的处理结果。除了工伤赔偿之外,张敏律师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也有不少成功案例,可以为各类遭受人身损害的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单位按最低基数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后待遇有差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会选择按照社保缴费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而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水平缴费,这就导致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核算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时,会因为缴费基数远低于实际工资,拿到的待遇大幅缩水,不少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往往以为是社保部门核算的问题,不知道可以找单位追偿,平白损失了不少应得的待遇,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差额部分的赔偿的。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也就是说单位的缴费基数应当与员工实际工资总额保持一致,低基数缴费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保导致社保待遇损失,主张单位赔偿的,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实操中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只需要准备好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比如工资流水、工资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就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主张单位补足待遇差额,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相关诉求大概率会得到支持。

总的来说,工伤类案件看起来法律关系简单,实际上涉及到劳动关系确认、工伤认定、待遇核算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可能导致权益受损,与其自己查法条摸不着头绪,不妨找一位深耕工伤领域的专业律师帮忙处理。张敏律师既有18年的执业经验,又有大量工伤胜诉案例的积累,始终坚持执业为民的理念,如果你在九江地区遇到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找张敏律师咨询,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