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小伙盗窃

还容留他人吸毒终获刑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

盗窃、容留他人吸毒

数罪并罚

分别判处被告人游某某、兰某某

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

并分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被告人游某某、兰某某与多人经商议,决定到贯岭镇盗窃黄栀子果实进行售卖。之后,被告人游某某、兰某某等人到达被害人的黄栀子加工厂,将放置在门口的袋装黄栀子果实分多次运送至贯岭镇附近的茶园里藏匿。经查,被盗的10袋黄栀子果实市场收购价格为5045.94元。

同年10月间,被告人游某某、兰某某在两人合租的房间内,先后两次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同年12月,被告人游某某在其租住的另一个房间前间,多次容留多人共同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游某某、兰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二人的行为均已分别构成盗窃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遂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游某某、兰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一年,并分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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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福鼎法院 廖梦旖、厦门禁毒

编辑:颜欢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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