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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et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发布关于公司商标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显示,该案件处于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博士眼镜在此次诉讼中处于一审原告地位,涉案金额为0。

诉讼详情

  1. 诉讼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位于北京市。
  2. 诉讼各方当事人
    • 原告: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 第三人:莫X红
  3. 案件发展历程
    • 2023年12月28日,莫X红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撤销博士眼镜第1091684号“博士DOCTOR”商标。
    • 2024年8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决定,撤销第1091684号第35类“博士DOCTOR”注册商标。
    • 2024年9月5日,博士眼镜收到该决定,因不服决定,于9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申请。
    • 2025年7月25日,博士眼镜收到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维持撤销“博士DOCTOR及图”商标在第35类服务的注册。公司对此决定不服,于8月11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8月22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5)京73行初20966号。
  4. 诉争商标情况
    • 注册人:博士眼镜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号:1091684
    • 申请日期:1996年5月21日
    • 专用权期限至:2027年8月27日
    • 标识:具体标识见公告链接
    • 核定使用服务(第35类):推销(替他人)

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无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般诉讼事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诉讼对公司影响

博士眼镜自1993年开始使用诉争商标,并于1996年申请注册且使用至今。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司享有在先使用权利,判决后仍能在原有门店范围内正常使用诉争商标。同时,他人难以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该商标,也难以主张公司商标侵权。公司自有品牌产品的镜片和镜架上不使用诉争商标,因此本次判决结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此次诉讼的备查文件包括《行政起诉状》和《行政案件受理及举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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