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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

2024年3月,根据国际知名媒体综合报道,截至本文发送之日,折合价值大约为430亿人民币的近6.1万个比特币被英国警方扣押。据称,该等被扣押的比特币与天津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有关(“蓝天”),可能是由蓝天主犯潜逃海外前,通过加密数字货币交易,将大约13万名国内集资参与人的款项转换成比特币放入冷钱包后随身携带离境(具体案情见此前文章《》)。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解决委员会主任、段和段北京办公室副主任丁杰律师和其团队,在第一时间对中、英两国的案件情况进行了梳理,陆续发布《蓝天格锐非法集资案中国受害者跨境追索方案》等系列文章,试图从中英两国案件事实整理、中英法律衔接和案件实际操作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今天,结合经办本案的实践经验,走出去智库(CGGT)刊发丁杰律师团队系列文章之六《蓝天格锐案主犯英国“突然”当庭认罪,涉案境外巨额资产如何追偿?》,供关注跨境追索的读者参考。

正文

昨日(即伦敦时间2025年9月29日),备受关注的天津蓝天格锐案迎来重大进展。原定审理期间为十二周的、针对案件主犯钱志敏的刑事审理程序,因钱志敏的“突然”当庭认罪戛然而止。与中国刑事审判程序不同,钱志敏的认罪,并不代表涉案的6.1万枚比特币将自动收归英国。本文拟就几个重要问题进行归纳和总结。

一、 涉及蓝天案的英国案件究竟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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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案件三,英国检方起诉的罪名有哪些?钱志敏就哪些罪名进行了认罪?

根据英国检方的正式起诉书(Indictment),针对钱的两项起诉罪名如下:

A.指控一: Possessing Criminal Property,持有犯罪财产,违反了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第329条(1)(c)款规定。[1]

B.指控二:Transferring Criminal Property,转移犯罪财产,违反了犯罪所得法(Proceeds of Crime Act)第327条(1)(d)款规定。[2]

钱就上述两项指控进行认罪。

需要注意的是,英国检方没有就钱在中国境内的任何涉嫌的违法行为进行指控,因此,钱没有就其在中国的任何行为进行认罪。

三、认罪后,是否意味着相关比特币直接收归英国政府所有?

不是。

根据《犯罪所得法案》(主要包括第6、7、8、10A、11、13、18A条)建立的法律框架,确保犯罪所得在定罪后被没收。钱的认罪会加快这一过程。

虽然检方可以立即提出没收申请,且法院也可以主动行使该等权利,但法院必须首先保护相关利益人的权益。根据《犯罪所得法案》,第三方的权益则通过法定机制(第10A条、第42条、第18A条)和司法监督得到保护,要求有充分证据以保障第三方的利益。英国的判例法进一步强调了这些原则,在剥夺犯罪分子非法所得与保障无辜方公平之间实现平衡。

综上,结合上述条文,对于那些认为对于比特币有相关利益的国内集资参与人(或其他相关利益人、第三方),他们需要结合自己的证据,在未来某时刻向法院(或法庭指定的机构)证明其对于这些比特币拥有权益。对于那些可以证明的部分,法院将优先归还给相关利益人,无法证明的部分,法庭则将会根据英国法律相关规定,划拨给英国政府。

四、民事追偿程序与刑事没收程序衔接问题?

非常复杂的法律问题。

民事追偿法律依据是POCA法案第五部分,刑事没收程序法律依据是POCA法案第二部分,当两者出现并行情况时,总体原则是刑事没收程序应优先于民事追偿程序,但法院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相应英国机关在处理并行问题时,需要遵守以下原则:No Double Recovery,Proportionality, Primacy of Criminal Proceedings等原则。

结论

昨天钱志敏在英国的突然认罪,尚无法立即结束这场世纪之战。未来案件的发展,一定需要中英两国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研究与探讨。

作为中国境内的主办律师团队之一,我们会持续关注案件发展,在中英两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持续研究相关法律问题并与各位分享。

注释:

1.“Acquisition, use and possession – (1) 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 (c) has possession of criminal property”

2.“Concealing etc – a person commits an offence if he – (d) transfers criminal property”

专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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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杰律师,毕业于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期间获全额奖学金),段和段律师事务所总部跨境争议专业委员会主任、国际合作与交流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涉外法律人才库专家。丁律师拥有在中国香港、韩国和美国的多年海外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在加入段和段前,曾服务于英国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 LLP)、美国富励律师事务所(Stoel Rives LLP)和中伦律师事务所。丁杰律师擅长于跨境法律业务,尤其是跨境并购交易、跨境争议解决和国际制裁业务等,是加密数字货币和区块链行业的专家。丁律师参加了多项大型海外收购项目(如中国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项目),处理了多项中国企业/个人海外维权项目,累计为中国当事人挽回损失达数亿美元(如FTX跨境破产项目、某小股东诉某国际顶级加密数字货币交易所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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