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刘高锋辩护思考:认识法律与辩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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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了解认识法律?回答此问题首先要清楚,为什么要学习管理、技术以及营销?目的是了解规律和运行原理,创造更多财富。

但财富不光意味着赚了多少,而是能留下多少。因此,从赚取财富开始,除了要学习管理、技术和营销之道,还要关注财富来源和使用的正当性。

因此,有必要了解法律这个社会规范。

法律是社会秩序规范。赚取财富、使用财富应当合法。道理浅显易懂。认识法律,心中有法律红线,做事有尺度,不逾矩。

话分两头,各表一端。福祸相依,优势和劣势并存。

学法的劣势是思维和行动易受束缚。因此,学法要调整好态度和目标。

就像医生,如果学医为了治病救人,它就是一种职业。如果为了自己和家人健康,了解医学常识即可。法律也是一样,一般人不是把法律当成职业,不用下功夫专门学习。但需要了解认识法律,尤其是法律红线。做到经营有边界意识。

企业家了解认识法律,不要执拗于某一部法律或者某一具体的法律条款。否则,无法做大做强。但是,有了法律意识和思维,容易做大做强。

难点在于,法律边界的认定并非泾渭分明,经济活动中的边界探索,非常危险。于是,就有了触碰红线被问刑责,进而引发刑事案件和刑事辩护。

实践中,明知违法而为之,或者明知犯罪而为之的,不在少数。但多数毕竟不是全部,于是就存在貌似犯罪而按照犯罪处理的情况。

刑事辩护的意义就在于此。让有罪的“罪有应得”,让无罪的不被追责。“罪有应得”本质上是罪责刑相适应的体现,无罪则是定性判断。

定性和定量都体现辩护意义。

一个人犯罪,不代表死无赦。即便定罪,定量判断依然重要,尤其是经济犯罪。前段时间开了两三个经济犯罪案件的庭。明显感觉被告人可能存在某些侥幸心理,但并非罪大恶极。其中一起涉及串通投标罪,其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确实不可宽恕。但是,作为中介机构,被卷入串通投标罪的相关情形,确有不合法之处,但情不至罪。还有一起非法集资的案件,行为人对资金进行合法投资,加之其独特的结构化投资策略,为集资参与人创造了可观回报。类似于这些情况,被告人并非罪大恶极,没有必要加之于重刑。

“无心为恶,虽恶不罚。”完全符合罪刑法定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对于故意犯罪而言,如果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即便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社会的后果,也不应定罪处罚。

辩护就是发现无罪和罪轻的情节并呈现出来,让裁判者了解案情,让无罪的不被追刑责,有罪的罪当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