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罪犯杨某明,男,1990年12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回族,高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潭东路5号,住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梦世界华园小区4号楼1单元402号(自报)。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于2019年8月31日被德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24年12月12 日被取保候审,于2025年4月3日被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于2025年7月23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高血压3级高危德州市看守所不予收押)。

2025年7月25日本院作出了(2025)鲁1402刑初146号刑事判决书,以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杨世明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期间,罪犯杨世明以患有高血压病3级、睡眠呼吸暂停、高脂血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5年10月15日立案。现决定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9日

受理单位: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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