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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征服马拉特后,英国殖民者凭借自己的实力,运用外交手段不战而使一大批王公依附于己,成了公司的藩属国。
不流血的政治征服
印度分裂得如此细碎,要对每一个王公都实行武力征服是公司力量所不及的,对大批弱小的王公也并非都需要武力征服。所以英国人很早就考虑到采取另一种征服手段,即用驻军和订立条约的办法把他们变成自己的附庸。这是一种不流血的政治征服。
条约的内容多种多样,但有共同点。最常用的一种是资助同盟条约(又叫军费补助金条约)。主要内容是:英国军队驻扎该国担负防御任务,由该国负担全部费用,或划出一片土地给公司作为给养费来源;外交上,接受东印度公司监护。这是一种不平等条约,接受这个条约就等于承认对东印度公司的依属关系。
采用这个办法好处很多:既然是一种不经过战争的征服,就无需耗费公司钱财;公司大量军队分驻各附属国,费用由驻在国承担,公司就可以把供养军队的开支转嫁到印度人身上,既能根据需要扩充军队,又不用增加公司一文开支;这种控制虽然只是初步的,但把签约国先圈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有军队驻在那里,就不愁没有机会加深控制。
一些王公乐意接受这种条约或是因为惧怕,或是内部有矛盾,统治者要靠英国人撑腰。当然也有少数是战败后由英国人做出这种安排的。最早实行这种方法是在奥德,1765年订立资助条约。此后是卡尔那提克,1787年订约。
1798年威尔斯莱任总督时,把政治征服提到重要地位。他声称要“在印度斯坦和德干每一个地区,建立一个广泛的联盟和政治关系的体系”,“把英国人的政权提高到印度的最高权力地位”。他的最主要的行动是1798年使海德拉巴、1802年使佩什瓦接受了资助同盟条约。
附属国体系的建立
在迈索尔和马拉特联盟尚存在时,大多数王公观望形势,不肯轻易就范。当两国被征服后,风向顿起变化。王公们看到这两国尚且敌不过英人,自知无力自保,因而争先恐后与公司订约。从1818年起到1823年,出现了订立附属同盟条约的高潮。
这5年间,拉其普他那20个王公,中印度145个小王公,卡提阿瓦半岛145个小王公都进入了资助同盟条约体系。在此之后,奥里萨和南印的一批小王公也接受了附属同盟条约。这个手段的成功,使英国征服进程大大加速。信德和旁遮普被征服
到19世纪20年代初,英国人已完成了对印度河和萨特累季河以南的印度所有地区的征服。20年代中期,东印度公司发动英缅战争(1824—1826年),又得到了部分领土即阿萨姆。此时,在印度还保持独立的就只有信德和旁遮普了。
东印度公司没有跟着进攻这两个地区。这是因为:连年征服使英印领土过于膨胀,需要停下来作一番巩固工作;公司此前对萨特累季河以北的地区基本上没有插足,军事进攻缺乏基础;锡克人有较强的军队和战斗传统,且地处偏远的西北,英军进攻需要长途跋涉,人少无济于事,人多则有后方空虚之虞;此外,西北地区是穆斯林居住集中地区,和同样信仰伊斯兰教的伊朗、阿富汗接壤,进攻这个地区有引发与邻国冲突的可能,甚至会牵动英俄矛盾,这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英国政府决策人不能不有所顾忌的。
英国人没有立即进攻这两个地区,而是创造条件,等待时机,直到30—40年代才发动进攻。这是公司在整个征服过程中,最后一次使用间隔进攻、逐步吞食的办法。这种办法不止一次使用使公司在每次征服后得以恢复消耗,积蓄新的力量,把被征服土地变成发动新进攻的基地,终于能以小吞大。
30—40年代发动新进攻还与英国殖民政策的新变化有关。随着工业革命的完成,广泛开拓市场的需要使完成对印度的征服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
首先进攻的对象是信德的弱小国家。19世纪30年代,这里存在着三个互不相属的伊斯兰教国家,力量都很弱。英国人在20年代曾与他们约定,不让法国人进入这个地区。30年代初又一次订约,取得使用信德境内的印度河通商的权利。
1838—1842年英国与阿富汗战争时期,信德被用作英军去阿富汗的通道,英国势力已伸展至此。1838年,1839年,1841年,与三国国家分别订约,强迫它们接受英国驻军,并在外交上受英监护,实际上把它们变成了附属国。1843年又借口三国统治者对英不忠,发动战争打败并兼并了三个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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