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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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可以申请再审。

那么,当事人获取法官违法违纪被查通报后,能否以此为由启动再审程序?

最高院在《海南帝邦置业有限公司、文昌市文城镇星火村民委员会溪田丁村民小组等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案》中明确:

当事人申请再审时,需提供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作为依据。仅凭法官违法违纪被查通报,不足以启动再审程序

最高院认为,

帝邦公司、溪田丁村的再审申请事由依法不成立。本案不应当再审。

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三项规定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是指已经由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所确认的行为。”逮捕通知书仅能证明郑科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逮捕,逮捕通知书并非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错误。

该案二审承办法官涉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帝邦公司、溪田丁村仅提供百度百科搜索信息,没有提供生效刑事法律文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该事由不符合前引规定。

此外,帝邦公司、溪田丁村再审提交的溪田丁村与福华公司签订的《股权质押协议》,因该协议在一审起诉前就已经存在,且未说明逾期提交的理由,不符合前引解释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

那么,获取法官违法违纪通报后,怎么才能启动再审呢?

实践中需注意以下关键步骤:

(一)第一步:核实通报核心信息

确认通报中的法官身份、违纪时段、违纪行为是否与原案一致,是否明确提及原案审理相关的违规内容。

(二)第二步:补充关联证据

  1. 原案裁判文书(标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
  1. 与通报违纪行为相关的证据(如当事人与法官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
  1. 证明裁判结果不公的证据(如新证据、行业标准、类案判决)。

(三)第三步:规范提交再审申请

  1. 明确再审事由: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十三项(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等行为);
  1. 材料清单:再审申请书、通报原件及复印件、原案裁判文书、补充证据、身份证明;
  1. 期限要求:自收到通报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不受原裁判生效期限限制。

周军律师提醒,法官违法违纪被查通报通常不能单独启动再审,但可作为核心证据,同时满足 “与原案关联、影响裁判公正、有其他证据佐证裁判错误” 三个条件的,即可启动再审。当事人需避免仅以通报为由盲目申请,应重点补充证据证明违纪行为与裁判错误的因果关系,严格遵守申请期限。复杂情形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提高再审申请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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