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江苏网站消息:南通诚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行为,依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罚款金额:2万元。
行政处罚内容:当事人涉嫌重复收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项所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服务的鑫茂府小区属前期物业,根据通发改价备(2017)82号文,鑫茂府小区小高层、高层普通商品住房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中包含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的电梯、水泵等设施设备年检、保险、维保等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按照1.6元/㎡.月收取,小区地下车位汽车停放费35元/辆.月收取。该文件2017年9月29日发布,故该小区服务等级不适用于2018年5月18日印发的通发改(2018)59号文《关于印发《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当事人自2019年7月1日提供服务起,以350元/户/年的标准,预收公共能耗费用,当事人一年向业主公示一次公摊水电费明细,自2021年1月起一共公示了五次。 当事人根据《南通市通州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附件3),在上述鑫茂府小区以35元/月的标准收取业主专有产权车位的汽车停放费,以180元/月的标准收取还未出售的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租赁费,以40元/月的标准收取还未出售的产权车位和人防车位的汽车停放费。截止2025年5月7日,共收取汽车停放费和车位租赁费342585元。当事人在收取了上述车位的汽车停放费的同时,在该小区公共能耗代收代缴的费用中,重复收取了地下车库专用能耗:包含地下人防东单位进出口风机、楼梯、通道、人防应急照明,地下停车场B069旁车位、通道、普通照明,地下停车场A021旁车位、通道、弱电照明,地下停车场1#楼进出口配电间、通道、风机、楼梯、引道应急照明,地下停车场1#楼进出口车位、通道照明,重复收取地下车库专用能耗的违法所得为22584.77元。当事人自2019年7月1日起在上述鑫茂府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至2025年5月7日,已按照上述1.60元/㎡.月的标准,向服务对象收取物业服务费1561517元。上述期间,物业办公室用电无单独的电表,物业日常办公所消耗的电费一直列入1号楼一层配电箱(西)电表里,当事人将本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办公用电费用列入公共能耗费交由业主分摊,重复收取了物业办公室专用能耗,由于物业办公室用电无单独的电表,无法计算重复收取物业办公室专用能耗的违法所得。 综上所述,当事人重复收费的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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