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郑州市大河路与古须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4公里路东。
▼导航:郑州市正商兴汉花园(往北)
▼乘车路线:郑州市火车站或高铁东站乘坐地铁1号线到河南工业大学站下车在莲花街长椿路站转乘271路公交车至汉启路绿源路站下车,沿古须北路向北步行200米。
▼郑州市第三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要求公安机关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不能补正或者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对公安机关的补正或者解释,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审查。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依据。”
该条第一款是关于不符合法定程序收集的物证、书证如何处理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程序,包括不符合法律对于取证主体、取证手续、取证方法的规定,如由不具备办案资格的人员提取的物证、勘验笔录没有见证人签字的物证、未出示搜査证搜査取得的书证等。违法收集物证、书证的情况比较复杂,物证、书证本身是客观证据,取证程序的违法一般不影响证据的可信度,但对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补正或者作出书面解释,否则应当予以排除。
该条第二款是对侦查机关补正证据或者能够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形的处理的规定。物证、书证属于客观性证据,具有不可替代、不可重复取得的特点,其真实性一般不受人的主观意志的影响,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对该类证据的审査,应当重点把握其是否真实、客观。
对于经过补正或者解释说明,不影响物证、书证真实性的,该证据可以作为批准或者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否则,不能作为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郑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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