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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领域实现全面数字赋能、全程预警监测、保障适法统一、提升司法质效的一场重塑性变革。2023年以来,上海法院以场景建设、数字建模为重点,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开创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上海数字法院》专栏持续关注数字法院建设,讲述我们如何通过数字改革向“数据”要质量、向“技术”要效率、全方位赋能人民法院工作的故事。
婚姻是人生大事,结婚需依法登记,
解除婚姻关系也需符合法定程序。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一审离婚判决作出后,
婚姻双方当事人享有15天上诉期,
上诉期内判决未生效,
只有上诉期满且无人上诉,
或二审法院作出最终准予离婚的裁判,
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然而,不少当事人存在“拿到判决书就是离婚了”的认知误区,这一偏差可能引发“重婚”风险,甚至造成法律纠纷。上海法院以数字赋能破题,为群众守护婚姻权益“安全线”。
一纸判决≠婚姻终结
认知偏差带来法律风险
“您好,我们来办结婚登记。这是我的离婚判决书!”宝山区的王先生带着新伴侣兴冲冲来到民政部门,却被工作人员泼了“冷水”:“系统显示您还是已婚状态,这份一审判决书目前还处于上诉期内。 您需要向法院申请开具一份离婚证明,才能办理再婚登记。”
回忆起这段经历,王先生依然心有余悸:“差点就因为不懂法律程序犯了大错。”
实践中,王先生的经历并非个例。部分离婚案件当事人因不了解法律文书生效规则,误将“收到判决书”等同于“婚姻关系解除”,亦或笃定对方不会上诉。这种认知偏差不仅可能导致当事人在重新登记结婚时“白跑一趟”,更可能让部分当事人在不知情中引发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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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短信
让寻找“下一站幸福”更安心
为切实解决此类实践问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区人民法院)依托数字法院建设,研发上海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提示”应用场景,在一审法院送达准予离婚判决书后,系统自动精准识别“判决准予离婚”“裁判文书已送达”等关键信息,通过诉讼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地向双方当事人自动发送判决效力提示:
“您好,本案系离婚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双方当事人不得另行结婚。待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联系案件承办法官申请开具离婚证明书。”
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这一应用场景发挥了关键作用。法院判决解除沈先生与叶女士的婚姻关系。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系统立即向双方推送提示信息。叶女士收到短信提示后主动致电法院,表示已了解相关程序要求,并提供了一则重要信息——原告沈先生曾表示拿到判决书打算立即再婚,自己仍在考虑是否上诉,叶女士希望法院电话通知其相关内容。
法官随后致电原告沈先生。“如果不是法院的短信提醒,我可能已经白跑了一趟,太及时了。”沈先生如是说。最终,双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后,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及时制作离婚证明书并送达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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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无止境
细微之处显温情
上海法院将业务需求转化为技术算法,最终落地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通过短信提示这一低成本举措,主动提示、事前预警,不仅回应了法律程序与公众认知之间的认知盲区,有效避免当事人在上诉期内误办结婚登记,还强化了部门间信息对接,提升了政务服务效率,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技术赋能”理念。
截至目前,上海法院“离婚判决效力提示预警”应用场景已累计推送提示预警信息746条,当事人反馈有帮助率为100%。
下一步,上海法院将依托全国法院“一张网”体系建设,持续优化便民场景,以数字技术的“小切口”,推动司法服务实现“大作为”,用数字力量更高效、更精准地践行司法为民理念。
本期作者
吴志成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淞南人民法庭法官助理
来源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高院供稿部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信访办公室)、民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
文字:吴志成
责任编辑:姜叶萌、余晓睿、周笑安
编辑:孙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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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浦江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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