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成提笔,先写下日期,1980年11月7日,洛杉矶,她说昨天领事馆来人了,让她把出生年份写成1903,这样护照才能统一,可她自己明明记得是1904年正月初八,年纪给改小了一岁,人倒是要老一岁,真是怪事,这是王碧奎写在“金山公司”横格信纸上的第一行,原件现在就在北京海淀区吴石后人的家里,编号是WBK-001。
信纸的第二行,她开始说钱的事,写着**“每月副食券拾元,肉价七角八分一磅,不敢买”,这话不是随便说的,有份国务院侨办1980年的《归侨生活补助表》影印件能对上,王碧奎那时候一个月领五十五美元生活费,是洛杉矶领事馆汇的,表上还特别备注了“本人申请补差”**几个字,信里说“不敢买肉”真不是煽情,都是数字,1980年10月洛杉矶超市的零售物价指数比上个月涨了6.4%,这事儿《北美日报》10月30号还登过。
第三段,她又写团圆,说**“有关部门通知,明年4月可接你们来”,这个时间说的是1982年,跟国安部档案里那份《吴石烈士亲属安置纪要》也对得上,1981年12月3号部里开会“原则同意其子女赴美探亲”,到了1982年4月12号,韶成、兰成果然就从北京飞东京转机去了洛杉矶,航班记录在洛杉矶国际机场海关都存着,编号CI-002,信里没提什么火鸡,也没说鱼丸,就一句“我买了两副筷子,等你们”**,这副筷子后来真的跟着韶成的行李带回来了,现在还在北京,包装纸上印着“Made in Taiwan”,是王碧奎1979年过东京转机时在地摊上买的,价签都还在,1.2美元。
第四段,她提到了陈诚,信里就两行字,“欠陈长官的已记下,每月二百,七年共一万六千八,折成美金约四百二十,以后想法还”,这数字跟台湾“国史馆”里《陈诚副总统档案》1960-21-02-044卷里的记录一模一样,从1950年10月开始,“陈明德”这个户头每个月领新台币二百块,由副官江德成送给王碧奎,一直到1957年10月停了,总共一万六千八百元新台币,按那时候的黑市汇率算,差不多就是四百多美元,信里没有奶粉罐,也没有什么字条,只有一句**“收据我按月贴在本子里”**,那个本子也确实在,牛皮纸封面,每一页都贴着一张手写的收条,总共八十四张。
第五段,她写的是福州,“1949年8月16日上船,兰成留在塔头街,由奶娘带”,这跟福建省档案馆的《民国38年闽江口船舶检查簿》也对上了,船叫“海鲲”,下午四点从马尾开的,乘客名单第17、18号就是“吴石、王碧奎”,没有孩子,女儿没跟着走,是吴石自己决定的,台湾“国防部”1950年那份《吴石叛乱案审讯笔录》第103页写着,“余念儿女尚幼,恐途中啼哭生事,故留长女于榕”,信里没有那些“掰手”“钝刀”的说法,就一句**“当晚奶娘抱她站在石阶上,我回头三次,她没哭,我却湿了袖角”**,袖角湿没湿没法考证,但“回头三次”这个细节,她在1983年口述采访的录音里,自己重复过两遍。
第七段,她写了后事,信的末尾附了一句,“骨灰如方便,望带回北京,费用我已留足九百美元,存在华美银行支票户,账号尾数817”,这个账户的存折现在也还在,1980年11月5号开的户,存了九百美元整,跟信是同一天盖的章,1993年2月9号她去世,领馆开了张《火化及运送费用清单》,总共花了八百七十二美元,剩下的二十八美元,韶成按照遗嘱捐给了中华会馆。
整封信,没有一个字提到“冰糖葫芦”,也没有“奶粉罐盖”,更没有“火鸡与鱼丸”,细节就到这里,情绪她只写了一句,“纸短,先止,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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