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生态环保与城市供热整合的政策背景下,讷河市5家供热企业积极响应燃煤小锅炉淘汰政策,未曾想,相关行政行为在程序执行上存在合规性瑕疵,最终让5家企业遭遇了财产损失。历经行政复议与司法审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明确判决,判令讷河市人民政府支付赔偿金及利息。然而,判决生效至今,企业仍未收到足额款项,合法权益亟待保障。
合规企业响应政策,积极配合整合
2018年起,为响应生态环境保护与城市集中供热优化政策,讷河市启动“淘汰乡(镇)直燃煤小锅炉工作”,5家供热企业因符合整合淘汰范围被纳入集中供热并网计划。这些企业均为证照齐全、运营规范,多年来始终承担周边居民冬季采暖保障任务。
程序违法致损,企业维权胜诉
然而,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意外情况,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2019年10月,讷河市人民政府在未与5家企业充分沟通、未完成补偿协商的情况下,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供热管线进行切割并网。
这一操作引发企业较大顾虑与不同看法。企业认为,相关单位在推进公共政策过程中,应兼顾程序规范性与企业正当财产权益,未充分沟通便推进的并网相关操作,与相关政策导向不相契合。为妥善解决争议,企业向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提出相关事项复核申请,经相关机构核查后,明确该并网操作在程序规范方面存在不足。
为维护自身权益,5家企业先后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6月25日作出行政赔偿判决:向某成热力支付赔偿金2140547.50元,同时支付利息损失(以214054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1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向某彬供热支付赔偿金1165915.00元,同时支付利息损失(以1165915.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向讷河市拉哈政府某合楼供热点支付赔偿金1504303.00元,同时支付利息损失(以1504303.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向某城热力支付赔偿金838492.40元,同时支付利息损失(以838492.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向某林供热支付赔偿金769297.50元,同时支付利息损失(以769297.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计算至赔偿款实际支付日止),判令讷河市人民政府向5家企业支付赔偿金和利息损失合计约750至800万元。
判决逾期未履行,企业盼回款
对于5家企业而言,这笔赔偿款并非“额外诉求”,而是弥补直接损失的合法对价。如今判决生效已逾付款期限,法院强制执行后,讷河市人民政府仍不履行法律义务,企业仍未收到足额赔偿金及利息。
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优化城市集中供热,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值得肯定与支持。但公共政策的落地实施,离不开规范程序的支撑,更离不开对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尊重与维护。
5家供热企业的诉求,本质上是希望司法裁判得到有效执行,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这一诉求既具备合理依据与公序良俗基础,也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的导向相吻合。
司法裁判结果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企业正当权益的保障离不开切实落地。期待讷河市人民政府能重视并回应企业的合理诉求,参照已生效的司法裁判结果,及时足额兑付相关款项及对应利息。这不仅能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其稳健发展,更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与优质营商环境,让企业在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共促发展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的价值导向与权益保障的坚实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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