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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日-10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入库参考案例共29件,其中民事9件,刑事15件,行政3件,执行2件。具体如下:

1.王某科诉冯某军民间借贷纠纷案——行为人为逃废债提起虚假诉讼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07-2-103-001

裁判要旨:对于当事人之间属于亲友、特定关系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从资金来源、债权债务形成过程等方面,认真审查借贷纠纷的真实性;对于双方没有争议、自愿和解的,尤其应当审慎审查,切实防范虚假诉讼。认定构成虚假诉讼的,除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外,还应当依法追究行为人相应的责任。

2.姚某诉吴某等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的,监护人应当就受害人的损失承担侵权责任

入库编号:2025-14-2-043-001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盗窃他人财物,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就所受损失请求未成年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3.大连某物流公司与某航运公司、李某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涉外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仲裁”的英文表述非通常书写方式时仲裁条款效力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10-2-521-003

裁判要旨:合同有关争议解决条款中的英文缩写、简写等虽不符合一般表述规范,但通过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方式,能够确定属于仲裁意思表示的,应当认定当事人约定了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

4.朱某洁诉谭某升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母亲对未满两周岁子女未尽抚养义务时,确认抚养权可突破母亲直接抚养原则

入库编号:2025-14-2-021-001

裁判要旨:非婚生子女未满两周岁,母亲有抚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跟随父亲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可依法判决由父亲直接抚养。

5.株式会社纳某诉望都县江某化妆品门市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应当具备主、客观两方面要件

入库编号:2025-09-2-159-004

裁判要旨:商标侵权案件中,被诉侵权人的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须具备主、客两方面要件,即“被诉侵权商品系由销售者合法取得”、“销售者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被诉侵权商品构成侵权”。关于客观要件,应当注意结合交易合同、交易链条完整性和交易渠道合法性等因素进行审查;关于主观要件,应当在综合考虑被诉侵权人的经营规模、专业程度以及市场交易习惯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定。

6.陶某娇等诉侯某琴抚养费纠纷案——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不适宜直接保管未成年人抚养费

入库编号:2025-14-2-022-001

裁判要旨:离婚后,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者母一方存在明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财产权益的行为,但尚不属于应当撤销监护人资格情形,不直接抚养一方要求将自己支付的抚养费交由实际照顾未成年人的其他家庭成员代为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7.河北华某种业有限公司诉昆明春某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在法定范围内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

入库编号:2025-13-2-161-005

裁判要旨: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权利人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人民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惩罚性赔偿基数后,可以根据具体侵权情节依职权在法定范围内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该倍数不受权利人主张的倍数限制,但判决赔偿的总额(包括补偿性赔偿数额和惩罚性赔偿数额)不得超出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总额范围。

8.安徽皖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利辛县光某种业有限公司、胡某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品种许可使用费的整体确定可以包含提供包装袋的费用

入库编号:2025-13-2-161-004

裁判要旨:种子标签中的品种名称与品种权许可密切相关,对标注品种名称的包装袋收取费用是品种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方式之一。在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参照权利许可使用费确定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将应当收取的包装袋费用认定为许可使用费的组成部分。

9.刘某诉宝某汽车贸易公司肖像权纠纷案——代言协议解除后,原被代言公司未在自媒体空间删除代言图片应认定为侵害肖像权

入库编号:2025-07-2-004-001

裁判要旨:自媒体空间留存的图片具有长期留痕、通过网络检索可以再现的特点,随时可能被他人浏览、评阅、传播。代言协议解除后,原被代言公司未删除此前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载有权利人肖像的代言图片,属于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代言人肖像的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刑 事

1.娄底市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走私废物案——走私废物罪中固体废物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5-06-1-086-001

裁判要旨:高炉灰、高炉渣等工业废料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即便可以回收利用,也会对环境造成危害,不能减轻进口该废物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人通过伪报品名方式将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走私进境的,商检合格并不能证明该物品不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如果有关物品已经灭失无法进行属性鉴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物品来源、报检过程、往来邮件、使用情况、被告人供述、同一来源其他货物的鉴定结论等证据,综合判断物品属性。

2.黄某受贿、徇私枉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原任职务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索取、收受财物但未转达请托事项的行为定性

入库编号:2025-03-1-404-008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调离原工作岗位后,利用原任职务掌握的信息向行贿人索取好处费,承诺为其疏通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受贿罪。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请托人财物,承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无论其是否实际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转达请托事项,不影响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认定受贿罪。

3.喇某康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性质认定以及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3-1-237-001

裁判要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的国家机关证件包括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认定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当根据涉案证件性质、买卖数量、被告人非法获利金额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4.刘某贩卖毒品案——行为人到案后仅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是否构成坦白的审查认定

入库编号:2025-06-1-356-004

裁判要旨:行为人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到案后仅交代部分犯罪事实,未交代的犯罪事实严重程度高于已交代部分且影响对其量刑档次适用的,不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5.陈某基故意毁坏财物强制医疗案——强制医疗决定的考量因素

入库编号:2025-02-1-230-001

裁判要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其经治疗后病情稳定,家属具有监管意愿和能力,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较低的,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予以强制医疗的条件,依法不予强制医疗,可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6.孙某钢故意伤害案——实际伤害对象与意图伤害对象不一致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04-1-179-009

裁判要旨:意图伤害甲而实际伤害了乙,造成乙轻伤以上伤害的,应当依法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

7.沈某平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编写爬取用户信息的程序并向他人出售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04-1-253-001

裁判要旨:行为人针对网络服务商手机应用软件,编写并向他人提供可以突破后台限制、获取后台用户信息的程序,使他人可以利用该程序进行非法活动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

8.周某轩故意伤害裁定假释案——对老年罪犯依法适用假释的考量因素

入库编号:2025-16-1-179-003

裁判要旨:对于老年罪犯适用假释,判断其是否有再犯罪危险时,除着重审查其服刑改造表现,综合考量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犯罪后态度等外,也要充分考虑其年龄、身体状况及假释后生活来源及监管条件。对确有悔改表现,且假释后生活有着落的老年罪犯,综合判断其没有再犯罪危险的,可以依法适用假释。

9.向某交通肇事裁定假释案——对过失犯罪的罪犯可以依法从宽适用假释

入库编号:2025-16-1-054-001

裁判要旨:判断罪犯是否符合适用假释的法定条件时,应当考虑其犯罪性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改造表现;对于过失犯罪罪犯,其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依法从宽适用假释。

10.吴某亨运输毒品准许撤回减刑建议案——对刑罚执行机关申请撤回减刑建议的处理

入库编号:2025-16-1-356-001

裁判要旨:在审理减刑案件过程中,刑罚执行机关书面申请撤回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撤回减刑的理由是否充分、罪犯是否存在不符合减刑条件的情形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是否准许撤回的决定。

11.黄某珺诈骗收监执行案——从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至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书的期间,是否应计入执行刑期

入库编号:2025-16-1-222-002

裁判要旨:因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而依法收监执行的,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收监执行决定之日前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包括从发现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之日至收监执行决定书作出之日的期间,应当计入执行刑期。

12.重庆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等非法采矿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中超出治理方案开采行为的定性

入库编号:2025-11-1-349-002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采矿许可证登记的矿区范围外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不按照经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方案施工,明显超出治理工程设计的开挖量,擅自开采普通建材类砂石土销售牟利,情节严重的,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13.蔡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为获取佣金使用非法技术手段进行广告推广的性质认定

入库编号:2025-04-1-252-001

裁判要旨: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系统的智能手机,应当认定为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人通过相关技术手段,使得手机用户在自行打开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唤起手机中的相应电商APP时,被强制显示指定的推广链接页面,应当认定为采用其他技术手段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4.宋某权故意杀人案——共同犯罪分案起诉后,涉再审程序的并案审理

入库编号:2025-04-1-177-009

裁判要旨:共同犯罪因作案人到案时间不同而被分案起诉,对先到案作案人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因其他作案人到案导致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再审,再审程序与对其他作案人的审理程序在审级上相同的,可以合并审理。

15.向某贪污案——国家出资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入库编号:2025-03-1-402-006

裁判要旨:在国家出资公司、企业中,通过社会招聘、公开竞聘上岗,经公司、企业党委会确认担任领导职务,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的,以贪污论。

行 政

1.德国某专利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日本某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专利无效审查口头审理程序中权利要求删除式修改的接受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1

裁判要旨:专利无效审查口头审理程序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修改后的部分权利要求不能接受时,应当允许专利权人删除当前权利要求书文本中不被接受的权利要求,而以其余可接受的权利要求为审查基础。无论有关删除系专利权人当庭口头提出还是书面提出,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应予接受;当庭未提交替换页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补交;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内补交替换页,则可视为专利权人未依法修改权利要求,并据此作出相应处理。

2.广州万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理某(美国)诊断有限公司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违反保密审查义务的判断

入库编号:2025-13-3-024-010

裁判要旨:判断已经授权的中国专利是否因违反专利法关于保密审查的规定而需要宣告无效时,应当审查先于中国专利申请而在域外申请的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是否在中国完成。对技术方案实质性内容完成地的认定,应当根据在案证据,审查技术方案的形成过程,结合所属领域的技术研发规律等进行综合判断。

3.长某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公知常识认定的说理

入库编号:2025-13-3-024-009

裁判要旨:知识产权审判中,判断将某一技术特征认定为公知常识的说理是否充分,一般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首先,判断该说理是否已经分析说明技术特征所体现的技术手段本身是公知的;其次,判断该说理是否分析说明技术特征所体现的技术手段在技术方案中所起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公知的。

执 行

1.何某艺与阳春市某禾投资有限公司、陈某中执行复议案——买受人以司法网拍的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为由请求撤拍的处理规则

入库编号:2025-17-5-202-005

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中,拍卖的房屋发生过自杀、凶杀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属于房屋瑕疵,应当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执行法院未披露该信息,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请求撤销本次拍卖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尹某梅与陈某东执行复议案——债权人向连带债务人中一人主张权利,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入库编号:2025-17-5-202-004

裁判要旨: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的,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从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多个被执行人为连带债务人时,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内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主张权利,产生的执行时效中断的法律效力及于其他连带债务人。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走近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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