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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

(滕州福城商贸有限公司)

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224号

公告送达对象

滕州福城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送达事由

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滕人社监令字〔2025〕第224号)。

违法事实认定

经调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行为:

  • 逾期未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
    (滕人社监询字〔2025〕第350号)的要求
    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

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

责令改正依据及内容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
    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调查询问;

  •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

  • 整改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5891269)。


送达及法律后果告知
  • 本责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 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之规定,
    对你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此公告。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9日

校对排版丨本文内容由AI编辑排版

法律支持丨刘彤 15863205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