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反映,其涉及上亿标的额、事实清晰的民事案件,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及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执行过程中,遭遇了长达五年的“程序空转”。一系列异常的操作、前后矛盾的说辞,以及内部处理与对外结论的背离,让他不禁质疑:究竟是司法效率低下,还是存在更深层次的保护与利益勾连?
亿元案件陷“泥潭”,当事人质疑“空转”五年
据张先生介绍,其案件源于2015年亭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确认之诉(案号:(2015)亭民初字第1417号)。案件核心事实清晰,但审理过程却波折重重。他反映,该案曾两次上审委会,时任亭湖法院院长王某等三位院领导均支持了另一方当事人(张先生指称为“恶势力”的高某亮)的诉求,但最终未被多数委员采纳。
张先生认为,这三位院领导的意见“明显错误”。真正的僵局出现在后续的执行与申诉环节。2020年10月,亭湖法院召开听证会,时任院长王某等人向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法院无过错”,并建议张先生另行起诉所谓的“协助义务人”以追索被法院保全的款项。
然而,2022年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在调查后向张先生反馈,明确指出亭湖法院在该案处理中存在“三项违法违规”行为,并已对五名涉事法官进行了处分。这一结论,与之前听证会上法院“无过错”的表态截然相反。
“自审自裁”与“循环踢皮球”,司法公信力遭拷问
矛盾并未就此解决。
2023年,亭湖法院自行立案,出具了(2023)苏0902执监1号执行裁定书。张先生称,该裁定书引用的结论,源于一份在裁定作出前,由王某等人操控的审委会记录,该记录“统一口径”要求其起诉“协助义务人”,完全无视了审理庭查明的事实。而这份裁定书的内容,也被张先生指为“调查事实与裁定结论相悖”。
张先生不服该裁定,依据省高院的通知向盐城中院申诉。但盐城中院负责执行裁决的法官徐某平、郭某炜等人,以“省高院已就相关控告立过案”为由,认定此申诉属于“重复立案”,不予受理,将问题再次“踢回”省高院。张先生对此无法理解:“省高院之前立案调查的是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是控告程序;我现在申诉的是针对具体执行裁定的不服,是案件实体程序。这完全是两回事,何来重复?”
更令张先生感到困惑和无助的是,亭湖法院在审查中曾口头告知他,所谓的“协助义务责任人”陈某兴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然而,近一年时间过去,法院方面除了“温情安抚”,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法律措施推进此事,案件处理再次陷入停滞。
“盐城最高院”旧影与“破伞”之问
张先生在张述中提及一个民间流传的说法——“盐城最高院”,意指已退休的原盐城中院院长王某华在任七年多期间,所形成的某种影响力。他认为,目前盐城两级法院中一些关键岗位的领导,与案件另一方当事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已经形成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互保关系。“伞不破,冤难纠。”张先生无奈地表示,“我的案件怎么还能在盐城得到公正解决?”
张先生的遭遇,暴露出几个尖锐的问题:一件事实清晰的民事案件,为何在司法系统内空转五年,消耗着当事人的时间、金钱与对法治的信心?上级法院查实了下级法院的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内部处分,为何案件本身的实体正义仍未得到伸张?法院口头认定案外人涉嫌犯罪,却长期“按兵不动”,是程序复杂所致,还是存在不愿深究的隐情?当内部监督与纠错机制在地方层面似乎失效时,公民寻求公正的最后一公里该如何打通?
目前,张先生已准备将更详尽的材料向更高级别的纪检监察及法律监督机关反映。本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的进展。此案能否冲破地方“迷局”,不仅关乎一位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是对司法系统能否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庄严承诺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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