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梓里先贤张穆《㐆斋诗集》,至《舟次高邮有怀贾惠人先生》一诗,愕然良久。
诗中所怀之“贾惠人”,并非名垂青史之贤达,而是仕途倾覆的“落马官员”。稽诸史册,考其行迹,史笔如铁,罪状昭昭,斥其为“草菅人命的历史罪人”,实不为过。
然而张穆在诗中流露的,却非批判与疏离,而是深沉真挚的怀念与近乎敬重的情感。历史的冰冷裁决与诗人炽热的私谊,在此形成尖锐对峙,令这份追怀既显异样真切,又倍感沉重。
清代张穆《㐆斋诗集》书影
那么,贾惠人究竟有着怎样不为人知的另一面,竟能让张穆于严峻的道德史论与深沉的情感牵连之间,如此难以割舍?
一
贾惠人,名亮采,号渔村,道光二年(1822)以进士知平定州。他在知州任上干了不到两年,便被道光皇帝一道圣旨革了职,发配到军台效力赎罪去了。
皇帝给贾亮采定的罪名是:“未能悉心推鞫(jū,音居),率照和奸取供,意存迎合上司,非寻常失出可比”。
《清宣宗实录》书影
《清宣宗实录》卷六九记载的贾亮采这一“失出”之罪,源于当年轰动全国的叩阍大案——山西榆次赵二姑案。
贾亮采在审理此案时,为讨好上司,罔顾事实、徇私枉法,草率定案,并故意维持错判,硬将强奸案定为通奸案,全然不顾百姓死活。
此案发生在道光三年(1823)六月,据清代山西《榆次县续志》卷十记载,榆次东双村十三岁的农家姑娘赵二姑,在家时被邻居阎思虎强奸。二姑的叔父赵添中得知消息,便和二姑的父亲赵添和、堂弟赵添利一同,将阎思虎告到榆次县衙。
清代山西《榆次县志》书影
不料,榆次知县吕锡龄及一班衙役早已收受阎思虎贿赂。他们颠倒黑白,枉法裁判,当堂逼迫赵二姑承认与阎思虎是“和奸”(即通奸)。面对如此污蔑,冤屈难伸的赵二姑悲愤绝望,趁人不备,抽出随身剃刀当场自刎,血溅公堂。
女儿冤死公堂,官府依旧不公,赵家岂能甘心?他们又把状纸递到了太原府。然而知府沈琮有意袒护榆次县令,最后仍以“和奸”结案。
状告无门,冤沉似海,走投无路的赵家人最终只得进京叩阍。
二
叩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直诉制度,即某些案情重大、冤抑莫伸及本地司法审判不受理者,可以打破审理级别的限制,不经过中间衙门的转呈,而通过某种方式,直接向皇帝陈诉冤情。
《清史稿·刑法志三》记载:“其投厅击鼓,或遇乘舆出郊、迎车驾申诉者,名曰‘叩阍’。”
清代山西《榆次县志》书影
清代《刑法志》明确了该法律行为的两个基本构成要件,一是“投厅击鼓”,即前往相关部门敲击“登闻鼓”。二是“迎车驾申诉”,即在皇帝出行时,在其车驾行处,匍匐于路旁喊冤申诉。
赵二姑的叔父赵添中选择了前者,即“讼于御史台”。左都御史松筠、右副都御史陆以庄等人仔细询问案情、查阅呈状后,均觉此案冤情极大,随即草拟奏折,将案情上报道光帝。
道光帝阅后,下旨“交该抚邱树棠亲提严审”。山西巡抚邱树棠接旨后,并没有亲自提审人犯,而是将案件委派给前任臬司(主管一省司法事务的官员)令住、忻州知州庆纯、平定州知州贾亮采审办,另派现任臬司卢元伟督审。
清代山西《榆次县志》书影
在巡抚邱树棠的授意下,这批官吏刻意袒护前审官员,竟以“被害人拿不出强奸实据” 为由,颠倒黑白、诬陷赵家父女,最终仍以阎思虎“和奸”草草结案。
阎思虎只判处发配附近充军,到发配处杖一百、杖责四十五板;赵添中、赵添利两位为侄女奔走的亲人,反而被判三年徒刑、杖一百。
最令人愤慨的是,一手酿成冤案、草菅人命的始作俑者榆次知县吕锡龄,非但未受任何惩处,后来竟得以升迁。
三
赵家蒙此不公,决意再度伸冤。翌年新春刚过,便在乡邻资助下再次进京控告。他们通过刑部官员贾大夏,将诉状递交给了在京任监察御史的山西灵石人梁中靖。
此案本不属梁中靖职责范围,但他了解详情后,出于义愤,当即写下千余字的折子,上奏道光帝。
《清宣宗实录》书影
道光帝阅罢奏折,认为此案“情节支离,疑窦多端,必应彻底认真审办”,随即下诏“著该抚派委委员,即将此案人证卷宗解交到部,分别严讯务得确情,以成信谳”。
案件移交刑部后,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经审讯,不仅确认了阎思虎的强奸罪行,也查清了山西省内审理此案官员受贿舞弊、徇私枉法的种种情状。
最终,正义得以伸张,涉案人员均受到严惩:阎思虎被依律判处斩监候,榆次知县吕锡龄发配伊犁充当苦差,太原知府沈琮革职发往乌鲁木齐效力赎罪,忻州知州庆纯与平定州知州贾亮采均革职发往军台效力,太原县知县章颂椿革职,按察使卢元伟革职,巡抚邱树棠降为按察使。
清代山西《榆次县志》书影
对于不屈而死的赵二姑,道光帝下诏表彰:“赵二姑猝遭强暴,捐躯明志,洵属贞烈可嘉,著礼部照例旌表。”
遵照道光帝旨意,榆次县在王胡村外通往京城及陕西、直隶的官道旁,为赵二姑修建贞节牌坊,以彰其烈,并警示为官者。
当地民众亦集资置办田地,将二姑安葬于牌坊旁,告慰其在天之灵。墓地立有牌坊,墓道两旁设石阙。
山西榆次王湖村古京陕官道烈女赵二姑石牌楼残碑
牌坊上的对联由道光帝御笔亲书:“髫龄赴义千秋节,劲气回天六月寒”,坊侧还立有道光四年(1824)侍讲学士顾莼撰写的《烈女赵二姑碑》。
四
抛开“赵二姑案”不谈,单论贾亮采其人,历史对他的评价依然不乏温情与敬意。
《山西通志》记其“学问淹博,以栽培人才为己任,精于鉴别,所拔识者后多宦达”,寥寥数语,勾勒出一位学养深厚、识人有术、志在育才的士大夫形象。
清代《山西通志》书影
作为科考入仕的进士,贾亮采对苦读的士子有着天然的共情,也格外看重提携后进。道光元年(1821),贾亮采出任山西乡试同考官,经手录取的士人后来多成知名人物,平定人陈士枚便是其中代表。
陈士枚于道光六年(1826)考中进士,历任吏部主事、山东盐运使、陕西巡抚等职,仕途显赫,他在《勿斋自订年谱》中尊称贾亮采为“房师”。
清代陈士枚《勿斋自订年谱》书影
所谓“房师”,是科举时代举子对推荐自己试卷的同考官的尊称。明清乡试、会试中,考卷由同考官分房批阅,若考生因某位考官推荐而录取,便会尊其为房师,这份师生情谊在当时被格外看重。
据清代江苏《续增高邮州志》记载,贾亮采,江苏高邮人,出身书香门第,乃进士贾栋之子,自幼濡染诗书,二十岁入府学,旋即成为廪生(享受官府膳食供给的优秀生员),屡获提学官员(文宗)褒奖,声名早著。
嘉庆丁丑年(1817),贾亮才登进士第,“即用知县,令山西怀仁”。他在怀仁县令任上以廉洁勤政闻名,后来曾兼理大同府事务。当他准备调任绛州县知县时,怀仁士民极力挽留。
清代江苏《续增高邮州志》书影
贾亮采到山西绛县任职后,愈发勤勉清廉,将积压的案件尽数清理结案。再后来升任山西平定州知州,始终以清廉自持,为属吏表率。公务之余,常集书院诸生讲习文章、砥砺德行,并倡捐“膏火”经费以资寒门学子,民望甚隆。
贾亮采终因“赵二姑案”被革职离任。启程之际,平定州百姓感念其德,携礼相赠,皆被他婉言谢绝。
五
归乡之后,贾亮采与兄弟手足情深,终身和睦。未及不惑之年,妻子离世,遂未再续弦。道光壬辰年(1832),又协同乡里主持赈灾事务,不辞辛劳,不避怨谤,最终于家中黯然辞世。
纵观贾亮采一生,虽无惊天动地之伟业,却处处可见温润之光:雪夜论学的清谈,赈灾亲历的躬身,提携后学的殷切,抑或身处逆境犹存的风骨。权力之外,他以学者之诚传道授业,以士人之志砥砺名节,以朋友之义待人接物。这些微光,纵然无法全然掩盖其人生中的争议与过失,却足以在亲历者心中镌刻下不灭的印记。
清代官员合影
道光十八年戊戌(1838)四月,学者张穆南游舟经高邮,触景伤怀,感念故人,挥毫成诗:“途出西州意怆然,文章政绩定谁先。一乡公望秦淮海,半世僧居贾阆仙。直吏朱云容亦肯,欲官徐幹更无缘。环城四壁粘天水,点鬼诗成泣涕涟。”
张穆此诗,不是翻案之鸣,亦非道德赦免,而是一曲深切的人性体察。张穆深知,贾亮采或许并非完人清官,却是一位真诚的师者、尽责的官吏、温暖的朋友。
清代大儒张穆画像
张穆清醒于史册中的是非公断,却难以割舍往昔情谊。这矛盾心绪,恰如一面明镜,映照出人性深处的幽微地带:我们该如何面对一个“曾有过失,却也温暖过我们”的人?当正义的审判已然落幕,记忆之中,是否还能为那一缕温情留有余地?
张穆此诗的价值,已不止于追思一人,而是开启了一场关于人性复杂性的永恒对话。它提醒我们:历史绝非非黑即白的审判台,而是无数个体在时代洪流中挣扎、抉择、闪耀与黯淡的真实舞台。每一个历史人物,都不是单一维度的符号,而是多重身份的集合体,他们可能既是施害者,也是奉献者;既背负罪责,也播撒过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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