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史鸿斌、潘涛、孟魁庆、李荣斐、江保华、郭立平、毕俊红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悬赏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本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史鸿斌、潘涛、孟魁庆、李荣斐、江保华、郭立平、毕俊红发布悬赏公告。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史鸿斌
身份证号:1407************55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桥东街36号1-306户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1603号
执行标的:197893.38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史鸿斌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史鸿斌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潘涛
身份证号:1424************1X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富锦嘉苑小区3号楼3单元
执行案号:(2025)晋0702执5703号
执行标的:129989.85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潘涛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潘涛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孟魁庆
身份证号:1424************10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安宁大街169号1-1-8户
执行案号:(2023)晋0702执1603号
执行标的:3994794元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孟魁庆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孟魁庆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李荣斐
身份证号:1424************11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北田镇朱村致富街
执行案号:(2022)晋0702执2453号
执行标的:42466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荣斐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李荣斐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江保华
身份证号:1424************1X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水总宿舍1-2-402
执行案号:(2025)晋0702执4323号
执行标的:99952.87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江保华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江保华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郭立平
身份证号:1424************21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桥北巷37号1号楼2单元
执行案号:(2022)晋0702执1622号
执行标的:290000元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郭立平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郭立平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2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悬赏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毕俊红
身份证号:1424************21
住 所 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锦纶南路兴发小区4号楼3单元
执行案号:(2025)晋0702执5702号
执行标的:149999.24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毕俊红下落线索,人民法院根据举报线索找到被执行人毕俊红并实际控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①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②被执行人部分义务③双方达成和解④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元。
悬赏期限:公告发出后一年内
联系人:张法官0354-3302301
联系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文华东街2号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领取条件
一、若举报线索相同的,以最先举报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金奖励: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报,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等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守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予以保密。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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