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史叙事中,说起清朝末年的时候,有一个耳熟能详的词:丧权辱国。
如果仔细分析,不难发现“丧权辱国”是一种典型的宏大叙事。
这是因为,如果不借用这种宏大叙事的方法,也就是如果不强调丧权辱国,就无法解释与清政府有关的一个典型现象:
为什么闯祸的是大清朝廷,却总是让老百姓买单?
使用“丧权辱国”的宏大叙事,核心就是巧妙地通过概念偷换转移责任。
不妨深究一下,回答下面两个问题:
“丧权辱国”究竟是丧失去了谁的“权”?辱没了谁的“国”?
百姓本来就无权,如何谈“丧失”?
通常所说清朝末年的“丧权”,主要指国家在外交、经济、军事、领土及司法等方面丧失的独立自主权利。比如,外交权方面,强迫清政府设立“外交机构”(如总理衙门、外务部);关税自主权方面,迫使清政府将关税税率固定在极低水平,并由外国人控制海关行政;驻军权方面,列强通过《辛丑条约》获得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的权利,并在北京东交民巷设立“使馆界”;领事裁判权,列强通过《五口通商章程》等条约获得领事裁判权,外国人在华犯罪由本国领事审理……等等。
不知道大家是否考虑过一个问题:如果你是一个清朝末年在土里刨食、衣不蔽体的老百姓,上述哪一项权利属于你?或者说你能够影响、决定这些权利如何行使?
了解清朝封建专制体制的任何一个人都知道答案:上述权利没有任何一项权利与普通百姓有关!
关税权由户部行使,司法裁判权属于各级官府衙门,驻兵权属于兵部(八旗)——大清朝所有的权利都归属于大清皇族爱新觉罗氏。
大清皇帝汉下,对内,普通百姓根本就没有参政议政的资格;对外,百姓也没有作为国家公民被保护的权利。在以大清皇帝为首的统治者眼里,所有的百姓都是草民,是奴隶——连奴才都算不上——只有满族人才有资格当奴才。
《南京条约》第一条规定:“嗣后大清大皇帝、大英国君主永存平和,所属华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国者必受该国保佑身家全安。”从字面意思来看,这一条款表明中英两国人民在对方国家应享有安全保障,包括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讽刺的是,当时的大清百姓根本就没有享受到国家提供的任何安全保障。这一点,想必不会有人有异议吧。
既然所有的权利都是百姓从来就没有的东西,根本就是谈不上所谓的“丧失”。真正“丧权”的是爱新觉罗家族,是满朝文武,是权贵士大夫——他们失去了在这片土地上独家垄断的收税权、审判权和管理权。
列强没来大清之前,从上到下的腐败与权力滥用,镇压优于保护,无辜百姓被随意打杀且申诉无门,甚至在灾荒年份,农民依然需要向朝廷缴纳租税钱粮。
列强来到大清之后,百姓的状况依旧,甚至因为赔款变得更差。
因此,从现代视角下看所谓的“丧权”,不过是以大清皇帝为首的统治阶层的“私权”受到了损失,这种损失却被他们包装成了全体百姓的损失——用宏大叙事的方式偷换概念,最终转嫁到了百姓头上。
百姓日常都被欺压,何谓“辱国”?
当慈禧太后仓皇西逃,当圆明园被烧,当大清官员面对洋人卑躬屈膝时,有人说这是奇耻大辱。
要知道,这时候打的是满清皇家的脸面,辱的是大清朝廷的威严,与百姓无关。
身处底层的草民,见到官老爷要下跪,平时被衙役、豪强们像牲口一样欺凌。最基层的保甲组织由乡绅主导,他们利用职权敲诈勒索、滥用权力,甚至与官府勾结,将治安体系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甚至到了灾荒年间,“人吃人”都司空见惯。
普通人的尊严早就被皇帝和权贵阶层踩在泥巴里摩擦了千百遍。对于一个已经被踩在泥里的人来说,即使是头上多了一只洋人的臭脚,也没有任何区别。
大清朝也会提到民间疾苦,实际情况则是“疾苦”是常态,是大清皇帝统治下的默认设置。但是,民间疾苦只能由统治阶层来讨论,以此彰显他们的“良治”和“善心”,如果哪个百姓胆敢大书特书民间疾苦,在皇帝的眼里就是把矛头指向大清皇权,批判朝廷的腐败无能是妥妥滴大逆不道;但是,如果把话题变成“辱国”,则会因为有大清国这个宏大叙事之词,仇恨的方向就成功地转向“列强”这个外部势力。
这是他们为什么总是强调“丧权辱国”的原因。
唯一的目的就是让百姓为大清朝廷的腐败无能买单。
大清廷打了败仗,需要赔款。比如,《马关条约》两亿两,《辛丑条约》四亿五千万两。
赔款的钱从何而来?
民间谚语“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那么,皇亲国戚和各级官员、权贵豪绅们会把自己家产捐出来吗?老佛爷会把一顿饭的六十道菜减成六道吗?会停止修建皇家园林吗?
答案肯定是不会。
皇帝还是皇帝、权贵照样是权贵,官员依旧做官,他们的荣华富贵、纸醉金迷不会有任何变化,权力和财富不会有丝毫减少。
最终,天文数字的赔款,变成了对普通百姓的剥削。
如果没有这种“丧权辱国”的宏大叙事,老百姓会怎么想?
或许会有人说:“整个国都是你们爱新觉罗家的,是你们爱新觉罗家欠了洋人的钱,是李鸿章签的字,冤有头债有主,我们泥腿子已经承担了沉重的税赋,凭什么还要加重到让我们卖儿卖女?”
有了“丧权辱国”的宏大叙事,就有了新的借口,所有的一切不再是朝廷的烂账,反而成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苦难;不再是统治者的腐败和无能,反而变成了全体国人的耻辱。
通过宏大叙事,用大清国的概念进行绑架,统治者成功地告诉老百姓:尽管你没有享受过大清国的保障,你照样要承担大清国的债务。
曾经有这样的景象:百姓们帮着帮洋人运粮草,甚至帮着八国联军扶梯子……
原因很简单,在大清朝的奴隶眼里,大清朝廷从来不是“我的国”,而是“我的主人”,甚至是“我的仇人”。
大清皇帝把老百姓当工具,当奴隶,视民如草芥,甚至防民之口甚于防川;等到洋人来了,大清皇帝需要炮灰的时候,才想起来老百姓是同胞,让老百姓去送死,可能吗?
一个最朴素的道理:谁对我好、给我饭吃,我帮谁;平日里谁打骂我、欺负我,我就恨谁。
真正的“民间疾苦”根源在大清朝廷,但是不能说。如果说多了,大清朝存在的合法性就没了;“丧权辱国”的是洋人列强带来的,说的越多,大清朝的内部矛盾就越容易转变成对外矛盾。
宏大叙事掩盖了一个真相:大清末年的普通百姓既没有享受到国民权利,更没有资格谈论国事,只能老老实实地承担所有的苦难和大清皇帝转嫁到自己头上的债务。
这种宏大叙事的忽悠,一定要当心!
因为我们自己不在那个叙事里,只是承担责任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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