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博物馆里一件珍贵青铜器在修复时被“调包”,真品不知所踪,涉事负责人却仍照常上班……这不是电影情节,而是在文物交易圈流传的真实事件。
博物馆藏品被盗卖,远比普通文物失窃更可怕。截至2025年11月,全国公安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已追缴各类文物8.28万件,其中国家珍贵文物就有6477件。
一些披着合法外衣的“内鬼”利用职务便利,将黑手伸向了本该受到最高等级保护的国家文物。
01 博物馆盗窃的新挑战
文物盗窃正变得“内外勾结”。相比从外部强行闯入的盗贼,来自博物馆内部人员的监守自盗更具隐蔽性和破坏力。
文物保护法中新增了专门针对文物收藏单位的注意义务条款,要求“对拟征集、购买文物来源的合法性进行了解、识别”。
而博物馆工作人员本身就有接触文物的便利条件,甚至掌握钥匙和监控漏洞。当“内鬼”作案时,很难被立即发现,而且流失路径往往被精心掩饰。
涉及博物馆的文物盗窃常常是系统性、计划性的,很少是单枪匹马的冲动行为。他们熟悉监管漏洞,能够有意识地规避法律风险。
02 法律如何严惩“监守自盗”
针对国有单位将收藏的国家保护文物藏品非法出售或私赠的行为,刑法早已设立了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司法实践也强调对文物犯罪全链条打击,特别是要深挖幕后金主,“上追盗掘、盗窃,下查倒卖、销赃、走私”。
2025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全面升级了处罚力度,对造成文物损坏且情节严重的单位,最高可处1000万元罚款,并可吊销资质证书。
面对博物馆从业者参与文物犯罪的情况,法律规定对曾因文物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相关犯罪行为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03 正规交易市场的灰色地带
中国的文物交易市场,正试图在严格管制与鼓励流通之间寻找平衡。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在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第一次用“文物销售单位”代替“文物商店”的概念。
然而现实是,古玩市场夹带文物经营的“灰色地带”依然存在。一个根本矛盾摆在那里:想正规经营文物买卖,门槛不低——2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5名以上取得中级以上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这种门槛下,大量小商户和线上店铺选择在监管边缘徘徊。即使是正规拍卖行,也存在利用“不保证条款”逃避责任的问题。
部分拍卖行声称不对拍品真伪负责,以一般艺术品冒充文物拍出高价,再通过免责条款逃避责任。新法明确打击“知假拍假”,要求拍卖企业如实表述文物信息。
04 地下交易网络的运作方式
那些从博物馆流失的文物,最终大多会进入地下交易网络。这些网络隐蔽高效,已成为完整的犯罪产业链。
这条产业链上各环节分工明确,从盗掘盗窃、转运藏匿、伪造证件,再到洗白销售,已经形成高度专业化的犯罪链条。
网络使文物交易更加隐蔽。犯罪活动正在向网络发展蔓延,通过加密通讯、虚拟货币交易等手段逃避监管。
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特别规定,采用“黑话、暗语”联络交易,或者通过伪装、隐匿文物逃避检查的,可以认定其“明知”是犯罪所得。
05 倒卖文物罪的界限在哪?
司法实践中,倒卖文物罪的适用有时存在误区。不少办案人员将文物等级直接等同于“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认为一旦交易珍贵文物就构成犯罪。
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珍贵文物不等于完全不能流通,关键是看其来源是否合法。
在刘某某、许某某倒卖文物案中,一件从古玩地摊购得的石龙构件被认定为三级文物,尽管来源不明,法院仍以倒卖文物罪定罪。
但在另一起案件中,当涉案的33件文物均被鉴定为一般文物时,法院开始认真审查来源合法性,最终因证据不足未认定倒卖文物罪。
这种对文物等级与来源合法性区别对待的现象,暴露出部分司法实践中的误区。
06 国际合作与永久追索权
对于已经流失出境的文物,新文物保护法强化了国际合作和追索机制。如今,国家不仅对流失境外的文物保留永久追索权,还明确禁止买卖被国际通报的流失文物。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新增两类禁止交易的文物:一是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或公告的被盗文物或来源不合法文物;二是外国政府、相关国际组织按有关国际公约通报或公告的流失文物。
这意味着,即使一件中国文物通过非法渠道流到海外,被“洗白”后出现在国际拍卖市场,中国政府仍有权追索,国内买家购买这类文物也将面临法律风险。
在一次公安部的专项行动中,一位老民警感慨道:“每追回一件文物,都像是从时间手里夺回一段历史。”他们成功追缴了8.28万件文物,其中包括6477件珍贵文物。
夜幕降临,博物馆里的珍宝安静地躺在展柜中,这些历史的见证者比我们想象的更加脆弱。
文物保护的防线,不仅需要法律之网,更需要每一位公民心中的文化自觉。当公众都能识别非法文物交易,那些隐藏的“内鬼”们还能找到藏身之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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