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目的是满足行政监管要求,防范事故本身。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这些制度在刑事追诉面前往往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可能成为证明管理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反面证据。这是一种被动的、防御性的“管理盾牌”。
但在2026年的今天,随着“依法可不捕不诉不判”或“从宽处罚”的合规激励政策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企业合规体系的角色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一个真正有效构建和运行的合规体系,可以主动地、积极地为涉罪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刑事抗辩的正当性理由。它从后台走向前台,从文件柜走进法庭,化身为律师手中一把锋利的“辩护利剑”。其核心价值在于:它能够系统性地证明,事故是组织体系偶然失效的悲剧,而非个人意志支配下的必然恶果,从而从根本上动摇或减轻刑事归责的基础。
第一部分:法理基石——合规体系何以能够成为刑事抗辩事由
要运用合规体系进行抗辩,必须首先理解其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上的依据。
切割单位意志与个人责任: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的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能够清晰地描绘出企业作为一个组织体的独立意志和运行规则。当事故发生时,辩护律师可以论证:当事人的行为背离了企业合规体系所要求的正当流程,其违规是个体行为,不能代表单位意志;反之,如果事故源于合规体系本身的固有设计缺陷或执行层面的系统性崩溃,那么责任应首先归属于“企业”这个组织体,而非其中的具体个人。这为将个人责任从“无限连带”中切割出来提供了法理空间。
履行“客观注意义务”的证明:刑法上的过失,以违反客观注意义务为前提。一个科学、完备且被强制执行的安全合规体系,实际上为企业内部人员定义了何为“合理注意”的具体标准。当事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循了该体系的要求,那么他就已经履行了其岗位所能要求的最高标准的客观注意义务。即使结果发生,也可能属于“允许的风险”范畴,或因其已尽最大审慎义务而否定过失的存在。
印证“无主观预见可能性”或“缺乏期待可能性”:如我在前文《“预见可能性”理论的实践困境》中所论,主观过失认定是核心难点。一个运行良好的合规体系,通过清晰的权责划分、畅通的报告渠道和闭环的整改流程,旨在确保风险信息能够被及时捕捉和处置。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他按照体系要求将风险信息上报,但体系未能响应(如整改资金被驳回、风险未被上级重视),那么就能强有力地证明,他已在其认知和能力范围内采取了行动,对最终事故结果“无法预见”或“无力避免”,从而欠缺主观可归责性。
作为量刑的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这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最直接、最普遍的切入点。根据相关改革文件,企业建立有效合规体系并承诺整改,可以作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也是法院判处缓刑或从轻处罚的关键考量因素。这为辩护提供了明确的政策路径。
第二部分:实战构建——锻造一把能在法庭上经受拷问的“合规利剑”
并非所有自称“合规”的体系都具有抗辩价值。许多企业的合规体系是“纸面化”、“静态化”和“孤岛化”的,一经刑事程序的严格检验便千疮百孔。能为抗辩所用的合规体系,必须从构建之初就瞄准刑事司法的标准。
构建核心一:以“刑事风险”为纲进行逆向设计
合规体系不能是法律法规的简单罗列,必须围绕可能引发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具体刑事风险点进行逆向构建。例如,针对建筑行业,体系必须深度覆盖:分包商准入与动态考核、专项施工方案审批与交底、危大工程现场监督、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等高风险环节。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的流程、记录(证据)和问责点。这样构建的体系,在出事时才能直接对应到具体的失察点或已履行点。
构建核心二:确保权、责、能、利的统一与证据化
体系必须明确每一个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与之匹配的权力(如叫停权、考核权)、资源(如预算、人员)和能力(如培训、授权)。最关键的是,这种权责利的配置和运行必须全程留痕、证据化。例如,安全总监的年度预算申请及批复记录、其签发的停工令及执行情况、其参加的专项培训证书等。这些证据链旨在未来证明:“他不仅有责任,而且被赋予了权力和能力去履行责任,并实际采取了行动。”
构建核心三:建立闭环且可审计的“风险发现-报告-处置-反馈”机制
这是体系的“灵魂”。一个只能发现风险、却无法确保风险被处置的体系是无效的。必须建立从一线员工到最高管理层的多渠道、保密的报告路径(如匿名热线、直报系统),并确保每一条报告都有唯一的跟踪编号、处置时限、处理结果和向报告人的反馈。这个闭环的电子或书面记录,是证明体系在“有效运行”而非“沉睡”的最有力证据。在事故辩护中,它可以用来证明风险信息曾被提出,但被体系的其他环节(或更高层级)所阻滞。
构建核心四:预设“合规抗辩”的应急预案与证据包
有远见的企业法务与合规部门,应与外部刑事律师合作,模拟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场景,并预先准备“合规抗辩证据包”。这个证据包系统地汇集了能够证明上述三点(体系完善、权责匹配、运行有效)的所有关键文件、记录和数据。一旦出事,可以在第一时间为辩护律师提供清晰、有力的证据素材,避免仓促应对下的证据缺失。
第三部分:证明路径——在刑事诉讼各阶段将合规价值“证据化”
构建了有效的体系,更关键的是在诉讼中如何将其价值“证明”给办案机关。这需要一套完整的诉讼策略。
阶段一:侦查阶段——以合规体系为导向,主动提供证据,塑造案件初印象
行动:
在当事人被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后,辩护律师应尽快与企业的合规、法务部门协作,整理出与涉案事故直接相关的合规制度文件、当事人的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能证明当事人遵守该制度的正面证据(如他签批的安全检查记录、他主持的安全会议纪要、他上报的风险报告及后续跟踪记录)。
目标:
在律师会见和提交法律意见时,向侦查机关清晰地呈现一个“合规履职者”的形象,初步建立“事故可能与体系运行或个人尽职无关”的合理怀疑,避免侦查方向过早、过窄地锁定个人故意或重大过失。
阶段二:审查起诉阶段——依托合规整改,争取“出罪”或“从宽”
核心动作:
启动合规考察申请。如果案件符合条件,辩护律师应协同企业,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适用企业合规考察申请书》,并附上详细的合规整改计划。这份计划不是空泛承诺,必须直指事故暴露出的具体合规漏洞,并提出有针对性、可验证的整改措施(如升级某个模块的监控系统、重组某个决策流程、对所有供应商进行重新审计)。
证明价值:
此时,企业原有的合规体系基础及事故后真诚、彻底的整改意愿与行动,是说服检察机关启动合规考察的关键。成功的合规考察结论,将成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提出大幅从宽量刑建议的最核心依据。
阶段三:审判阶段——将合规作为无罪或罪轻辩护的立体化基石
即使案件进入审判,合规体系的证明价值依然巨大。
作为无罪辩护的支撑:在因果关系或主观过失存疑的案件中,辩护律师可以运用合规体系证据进行论证。例如:“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所在的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经过国际认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是XYZ型号设备的一个全球首次出现的隐性材料疲劳断裂。我方当事人作为体系内的执行者,已百分之百履行了体系所要求的所有检查、校验和报告义务。要求他预见并防范一个超越行业普遍认知和现有技术检测极限的风险,已超出了刑法上‘预见可能性’的合理范围。这起事故,是技术极限下的悲剧,而非管理失职下的罪过。”
作为量刑辩护的核心:在责任难以完全否定时,辩护重点应转向量刑。律师应向法庭系统呈现:
1.事前基础:企业原有合规体系的完备性(证明非故意漠视安全);
2.事后表现:企业投入巨资、不计成本进行真合规整改的专家报告、第三方监督评估意见;
3.个人关联:当事人作为个体在体系中的正确定位和履职努力。
以此恳请法庭考虑到合规整改的积极社会效果,对当事人适用缓刑或大幅度从轻处罚。
庭上呈现技巧:将复杂的合规体系,通过可视化图表、时间轴、对比表等方式呈现给法庭。例如,制作“合规体系要求流程vs.本案实际发生流程”对比图,直观显示背离点非当事人所能控制;或呈现“合规整改投入与成效数据图”,让法官感受到企业纠错的决心与代价。
第四部分:前瞻与警示——合规抗辩的双刃剑效应
必须清醒认识到,合规体系在抗辩中是一把“双刃剑”。
正向价值:如前所述,一个真实、有效、高位运行的合规体系,是强大的“责任切割器”和“刑罚减免券”。
反向风险:一个形式化、纸面化的“假合规”体系,在专业的公诉人面前,会立刻沦为最致命的证据。它会证明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存在“故意以合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明知体系无效却故意装点门面”的恶劣情节,可能将过失犯罪推向故意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边界,或导致量刑上的从重处罚。因此,合规绝不能是“cosplay”,必须是深入骨髓的“基因改造”。
律师结语
在安全生产的刑事风险激流中,企业合规体系已从可选的“救生衣”,变为不可或缺的“导航舟”和“压舱石”。对于辩护律师而言,精通并善用合规抗辩,已成为一项不可或缺的核心竞争力。
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事后的法庭抗辩,更可以前移至事前的体系构建咨询。通过帮助企业打造一座真正坚固的“合规堡垒”,我们不仅是在预防风险,更是在为未来可能的风暴预先准备一个安全的“避风港”。当事故不幸发生时,这座堡垒的一砖一瓦,都将成为我们在法庭上捍卫当事人合法权益、争取司法公正的最坚实壁垒。
最终,推动有效合规的普及,不仅是为了个案的辩护成功,更是为了从源头上减少悲剧的发生,实现刑法惩罚与预防功能的统一,引导企业走向更高水平的安全发展之路。这,或许是刑事律师所能创造的最大社会价值。
关键词
企业合规体系;刑事抗辩;重大责任事故罪;责任切割;合规整改;证据化构建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执业于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系该所合伙人,尤其擅长处理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生产安全类刑事案件,并在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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