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皇上走了》,作者章敬平

郁华,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名字,而他的弟弟郁达夫,却因为《北方的秋》入选中学语文教科书,为无数中国人所知。虽然没有弟弟那么有名气,他的死,却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了浅浅淡淡的一笔,为我们感慨法官独立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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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华

郁华,浙江富春江畔一个寡妇人家的孩子,天资聪颖。二十岁那年,这个曾在科举考试中夺人眼球的青年,考取了浙江首批官费留学生,开始了法律圣徒的职业生涯。

1939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汪精卫伪政权的特务机构,前往上海租界,袭击一家时常发表抗日反汪言论的美国报馆,面对死死关闭的报馆铁门,特务们无可奈何地离开了,毕竟是租界,法律上是人家英国、法国的地盘,当时日本还没有与他们宣战,作为日本人的傀儡政权,汪精卫伪政权的特务们也不敢太嚣张。可是,这口鸟气不出,特务们觉得很窝囊,于是,他们临时改变了行动计划,转而拿附近的《大晚报》出气,这也是一家时常跟汪精卫伪政权叫板的报纸。特务们砸毁了排字车间、打死打伤两名排字工人

枪声引来租界的巡捕,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巡捕有权拘捕租界内寻衅滋事的家伙。特务们当然不肯束手就擒,双方立即开起火来,噼噼啪啪一阵乱射,匆忙撤退的特务们留下了几个受伤的同伙。

案件很快进入司法程序,上海第一地方法院一审判决几个被捕的特务死刑。汪精卫伪政权的特务机构指示几名特务,向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出上诉。

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是"大革命"的产物,它不在今天的江苏省,而在当时的上海租界。北洋军阀时期,英国和法国租界内都设有会审公廨,大凡发生于租界的民事、刑事案件,均由英法领事会同华籍法官共同审理,所谓"会审",也就是这个意思。大革命之后,南京国民政府决意收回租界法权,反对英法领事参与案件审理,改由中国司法当局派遣司法人员,在租界内设立第一、第二特区地方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后又设立江苏高等地方法院第二、第三分院,作为二审法院,按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

当时,郁华是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那时候的中国法律强调法官独立,法官是超越党派之外的终身职务,他可以秉承自己对法律的信仰,独立作出合乎法律的判决。希望在上诉中挽回局面的汪精卫伪政权特务机构,写信威胁郁华,要求他撤销原判,宣告特务无罪。

1939年11月22日,郁华在特务们虎视眈眈、严阵以待的氛围中,开始审理几名特务涉足其中的刑事案件,并以"维持原判"为该案画了句号。第二天一早,始终不接受装甲车护送的郁华,在坐着人力车前往法院的途中,死于一伙特务的乱枪之下。惊诧莫名的郁达泪写就换联一副:"天壤薄王郎,节见穷时,各有清名闻海内;乾场扶正气,神伤雨夜,好凭血债索辽东。"

郁华之死,引起海内外舆论哗然。人们一边谴责汪精卫伪政权、一边站在爱国主义的立场上,讴歌郁华作为一个爱国主义者的"威武不能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