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合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合邦公司”)与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西巷停车场管理服务部、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在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后,引发多方关注。合邦公司作为案涉停车场地块的合法受让方,在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却因历史遗留问题未完成土地登记,陷入护权益困境。
时间回溯至1995年,合邦公司与合肥市土地管理局签订《國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阜阳路以东、淮河路以北的两块地块,其中花园街北边M04 CR95-012(2)地块即为案涉停车场地块。合同签订后,合邦公司按约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仅因该地块上原有建筑物拆迁未完成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2012年,合肥市政府出台专题会议纪要,明确案涉地块已办理出让手续,拆迁费用由合邦公司承担,待拆迁完成后为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同年,合肥市规划局发文确定该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对外开放停车场,先期设置54个地面停车位,并非香港广场项目的配套设施。此后,合邦公司按规划平整土地,建设临时停车场,委托相关方经营管理,对外出租车位并依法纳税,合法享有该停车场的经营收益权。
2014年,香港广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在未取得合邦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与成都市居安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下称“居安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擅自将案涉停车场纳入物业管理范围。2016年8月,居安物业相关负责人郑波采用暴力手段,赶走合邦公司派驻的停车场管理人员,强行霸占案涉停车场,随后委托合肥市庐阳区花园西巷停车场管理服务部经营,两被告自此长期非法占有该停车场并获取收益。
为维护自身权益,合邦公司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向省市区各级领导、信访部门及政协组织反映情况,发函要求两被告返还停车场并赔偿损失,但均未得到有效解决。2021年4月,合邦公司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腾退返还停车场、支付场地占用费。庐阳区法院以合邦公司未取得案涉地块土地证、未举证证明停车场系其投资建设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合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提交土地出让合同、缴费证明、经营凭证等关键证据,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仍以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为由,认定其举证不能,维持原判。
值得关注的是,合邦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三届省级资深政协委员、香港政协联谊会会员,多年来通过多种合法渠道奔走呼吁,却始终未能扭转局面。据合邦公司方面表示,案涉地块权属清晰,其合法使用权应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暴力侵占、非法经营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其财产权益。
当前,合邦公司的诉求明确且合理:其一,请求上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撤销一、二审错误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其二,判令两被告立即腾退并返还案涉停车场,赔偿自2016年8月起的场地占用费;其三,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侵权责任,肃清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不正之风。
土地使用权的依法保护是市场经济秩序稳定的基石,历史遗留问题不应成为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挡箭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司法裁判应兼顾法律规定与客观事实,充分考量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性。我们强烈呼吁相关司法机关能够正视本案的核心争议,重新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依法维护合邦公司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落实國家对于保护外啇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政策,还企业一个公正的裁判结果,鼓励更多國内國际投资者共同建设我们伟大祖國,同时彰显司法对产权保护的坚定立场,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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