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收到法院传票时,甲陷入了前所未有的焦虑。作为一家建材公司的负责人,他刚刚与某科技公司就一份《水稳碎石代加工合同》的履行问题发生争议。让他困惑的是,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着:“向甲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如今对方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甲却收到了来自自己公司注册地法院的传票。他心中充满疑问:这种“或裁或诉”的约定到底有没有效?法院凭什么能管这个案子?如果应诉,是不是就意味着自己放弃了仲裁的权利?一连串的问题让他夜不能寐,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受到了影响。
事实上,甲的困境并非个例。在商业实践中,许多企业为了图省事或是对法律认识不足,常常在合同中约定这种“既可以仲裁也可以诉讼”的争议解决方式。他们可能认为这样给了自己更多选择,却不知这样的约定可能埋下了巨大的法律风险。当纠纷真正发生时,当事人往往像甲一样陷入被动,不知该如何应对。本文将从一个专业上海律师的视角,为您深入剖析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并为处于被告位置的您提供切实可行的抗辩策略和法律建议。
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某法院依法裁定驳回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确认本案由原告(即某科技公司)法人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仲裁与诉讼作为解决民商事纠纷的两种主要方式,具有排他性,不能并行适用。有效的仲裁协议当然排除法院的主管权,但当仲裁协议被确认无效时,当事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合同约定的“向甲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属于典型的“或裁或诉”情形,其关于仲裁的约定因违背仲裁与诉讼相互排斥的基本原则而无效。然而,仲裁协议的无效并不必然导致整个争议解决条款无效。法院进一步审查发现,合同中关于诉讼管辖的约定——“向甲方法人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意思表示明确,且约定的“甲方法人注册地”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因此,该诉讼管辖约定部分有效,法院依法对本案享有管辖权。
法律分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上述裁判结果和理由清晰地揭示了“或裁或诉”条款在法律上的命运,也为类似案件的被告提供了重要的抗辩思路。作为执业多年、代理案件超过700件的专业上海律师,我深知在管辖权争议中占据主动对于整个案件走向的重要性。以下将从法律条文、司法实践和抗辩策略三个层面进行深入剖析。
一、 法律条文解读与适用
本案的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认为,需要重点把握以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该条文是协议管辖制度的基石。它赋予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的权利,但有两个关键限制:一是必须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二是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在本案中,“甲方法人注册地”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显然是与合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因此符合该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该条文进一步细化了协议管辖的规则。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部分民事案件管辖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25〕15号)第四条对此类问题作出了更明确的指引:“当事人约定争议既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关于诉讼管辖约定的效力,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有关约定依法确定管辖。”
律师解读:这份最新的《批复》直接回应了审判实践中的高频疑问,统一了裁判尺度。它确立了“仲裁部分无效,诉讼部分可单独审查”的原则。这意味着,即使“或裁或诉”条款中的仲裁约定被认定无效,法院仍需独立审查其中关于诉讼管辖的约定是否有效。这为被告的抗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武器。
二、 司法实践趋势与被告风险提示
结合搜索结果中的典型案例和最新司法文件,上海律师在实务中观察到以下趋势,这对被告至关重要: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成为主流:司法政策倾向于尽可能使当事人关于管辖的约定有效,以尊重其意思自治,减少管辖权争议导致的程序拖延。因此,只要诉讼管辖约定本身明确且合法,法院不会仅仅因为其与无效的仲裁约定并列就否定其效力。
“实际联系”要点的审查趋于严格:无论是选择民事诉讼法明确列举的“五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还是选择其他地点,该地点都必须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当事人不能任意约定一个毫无关联的法院,否则管辖协议可能被认定无效。作为被告,可以审查原告起诉的法院是否真正与合同履行、签订或双方所在地等因素存在关联。
专门管辖和级别管辖是刚性红线:当事人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法律关于专门人民法院(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规定,也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如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受案标的额划分)。如果案件依法应由专门法院管辖或应由上级法院管辖,那么约定由其他地方普通法院管辖的条款是无效的。
三、 针对被告的具体抗辩策略与法律建议
如果您是类似案件的被告,收到诉状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建议您不要慌乱,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审视案件,制定策略:
首要策略:审查诉讼管辖约定本身的有效性
不要因为条款中有“或裁或诉”字样就轻易放弃管辖权异议。您的抗辩焦点应集中在诉讼管辖约定部分。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审查:步骤一:看约定是否明确。约定是否指明了具体的地域或法院?例如,“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向当地法院起诉”更为明确。在本案模板中,“甲方法人注册地”是明确的。
步骤二:看约定地点是否有实际联系。分析约定的法院所在地(如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是否与本案合同关系存在真实、具体的联系。如果原告为了诉讼便利,约定了一个与双方都无实际联系的第三方地点法院,您可以主张该约定无效。
步骤三:看是否违反专属或级别管辖。核查案件性质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专属管辖范围,或者标的额是否超出了受诉法院的级别管辖权限。
次要策略:质疑“或裁或诉”条款的整体效力(作为补充)
在主张诉讼管辖约定无效的同时,可以同时主张该“或裁或诉”条款因约定不明而整体无效。根据之前的司法实践,有些法院可能认为这种选择性条款使得争议解决方式处于不确定状态,构成约定不明,从而根据法定管辖原则确定法院。但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前述《批复》的施行,这一抗辩路径的成功率可能会降低,法院更倾向于拆分认定条款效力。程序行动: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
如果经过分析,您认为受诉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务必在答辩期内(通常为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 向该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这是法律赋予您的程序性权利,一旦错过,视为您接受该法院管辖。在异议申请中,应紧紧围绕上述抗辩理由,清晰援引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进行说理。实体准备:并行准备案件实质答辩
管辖权异议只是程序之战,切勿因此耽误了实体答辩的准备。无论管辖权异议是否成立,您都需要同时收集证据,准备应对原告的实体诉讼请求。委托一位经验丰富的上海律师,可以帮助您统筹程序与实体策略,避免顾此失彼。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最后提示,商事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风险的“防火墙”,其拟定需要极高的专业性。一个模糊或无效的条款,可能在纠纷发生时让您陷入被动。作为被告,面对一个有瑕疵的“或裁或诉”条款,您并非只能被动接受。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果断的程序行动,您完全有可能将案件引入对您更为便利或公正的法院进行审理,从而为实体抗辩赢得有利开局。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章仅为法律分析参考,不构成律师执业意见。每个案件的事实细节、证据情况均有不同,法律适用亦存在灵活空间,读者切勿直接套用本文结论。
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专业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纠纷、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法定代表人涤除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对合同中如管辖条款等细节的法律效力有深入研究和大量处理经验。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维权)、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证券虚假陈述处罚与诉讼(中介机构:券商、会所、律所)、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民事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追加。
商事犯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操纵市场罪、集资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罪、挪用资金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最轻和无罪辩护。
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上诉、再审和抗诉。
律师信息: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如需针对“或裁或诉”条款或其他合同纠纷的专业法律帮助,了解上海律师如何为您制定诉讼策略,可通过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信息,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俞强律师团队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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