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事调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的行政法规,其第十六条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商事调解有偿服务属性,终结了“调解必然免费”的认知误区,标志着我国商事调解行业迈入法治化、专业化、市场化的全新阶段。商事调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与人民调解共同构成非诉讼解纷体系支柱,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本文将围绕核心差异、特征、难点、调解员能力要求及培养路径展开,解读商事调解行业发展的关键逻辑。
一、核心差异辨析:商事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本质分野 (一)共性根基
两类调解均以自愿平等为前提,秉持灵活高效优势,以关系修复为目标,达成的协议均可申请司法确认获得强制执行力,是我国非诉讼解纷体系的重要组成。
(二)核心差异
收费差异仅是外在表现,二者核心区别源于服务定位与价值导向的本质不同,具体可概括为五大维度:
- 服务定位:商事调解是市场化专业法律服务,非营利但有偿,核心是满足商事主体高效专业解纷需求;人民调解是基层群众自治性公益服务,完全免费,聚焦化解民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 适用场景:商事调解面向企业、法人等商事主体,覆盖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商事纠纷;人民调解以自然人为主,处理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民事纠纷。
- 组织与人员资质:商事调解组织需具备30万元以上资产、5名以上专职调解员,调解员需有法律职业资格或3年以上专业经验;人民调解组织依托基层自治单位,调解员侧重熟悉社情民意,无硬性专业门槛。
- 程序与价值:商事调解强调保密、规范,可对接国际规则,价值导向为效率、效益与商业关系维护;人民调解流程极简,侧重情理法融合,以社会和谐为核心。
- 可持续性:商事调解通过有偿服务自我造血,人民调解依赖政府财政补贴与基层支持。
其中,公益属性与专业市场服务的定位分野是最核心区别,其余差异均由此衍生。
二、商事调解的核心特征:不止有偿与自主
除明确的有偿调解(按公平合理原则公开收费,覆盖专业服务成本)与自主调解(启动、选任、程序、方案、终止全流程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外,商事调解还具备五大核心特征:
- 高度专业化:调解员需兼具法律、商业、行业专业背景,调解过程可引入行业专家与专业评估,依据法律、行业规则与商业惯例开展工作。
- 全程保密化:调解程序、信息与结果均严格保密,保护商事主体商业秘密与信誉,这是其核心竞争优势之一。
- 规则灵活化:突破单一法律依据限制,可适用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更贴合商事交易实际,方案实操性更强。
- 发展国际化:对接《新加坡调解公约》等国际规则,可聘任境外调解员,服务跨境商事纠纷,适配高水平对外开放需求。
- 服务数字化:支持在线调解全流程操作,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实现智能分流与辅助调解,提升解纷效率。
《条例》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商事调解行业仍面临多重现实难点:
(一)组织层面困境
- 法律定性模糊,多数调解组织依附于商会或行政机关,缺乏独立法人治理结构,财产混同问题突出。
- 设立门槛较高(30万元资产+5名专职调解员),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组织稀少,区域发展失衡。
- 案源渠道单一,主要依赖诉调、仲调对接分流,自主市场案源不足,市场化竞争力薄弱。
- 收费机制不完善,存在“收费过高流失客户、过低无法覆盖成本”的两难,造血能力不足。
- 复合型人才短缺,多数调解员仅具备单一法律背景,缺乏商业逻辑与行业经验。
- 职业认同感低,无清晰分级认证与发展通道,优秀人才流入不足。
- 收费兑现难,部分当事人拒绝为调解过程付费,劳动价值难以保障。
- 职业风险防控不足,责任界定模糊,缺乏职业保险制度。
社会认知不足,商事主体仍倾向“诉讼优先”;与其他解纷机制衔接不畅,司法确认流程缺乏细化标准;区域资源配置失衡,东部与中西部发展差距明显。
四、调解员核心任务:从启动到闭环的全链条突破
商事调解员的工作可概括为三大环环相扣的核心任务:
- 启动调解:破局之钥:核心是扭转当事人对抗思维,通过清晰传递调解保密、高效、低成本优势,释明协议强制执行力,展示调解员专业资质,打消商业秘密泄露顾虑,促成双方同意调解。
- 促成协议:控局之术:关键是找到利益最大公约数,通过精准研判核心争议与利益诉求,结合专业知识提供方案参考,疏导对抗情绪,分步协商化解僵局,提示诉讼仲裁风险,推动达成共赢协议。
- 收取费用:落地之果:核心是让当事人认可服务价值,通过事前明确收费标准与计费方式,签署服务协议,展示调解过程中的专业付出,设置灵活付费节点(定金+尾款),保障费用足额收取。
商事调解员需构建区别于人民调解员、法官、仲裁员的能力体系:
(一)通用能力基础
具备民商法、经济法等法律知识,高效沟通协调能力,中立公正素养与职业伦理底线。
(二)区别于人民调解员的核心能力
- 商业逻辑研判能力,熟悉企业经营模式与交易规则,从商业视角设计解决方案;
- 商业风险评估能力,精准提示调解方案对企业经营的潜在风险;
- 市场化议价能力,引导双方在商业利益框架内理性协商。
- 利益整合能力,聚焦共赢解决方案而非刚性责任认定;
- 关系修复能力,兼顾纠纷解决与商业合作关系维护;
- 柔性沟通能力,以疏导协商替代权威裁判;
- 收费谈判能力,阐释服务价值并协商合理费用。
跨境商事规则适配能力、行业专业深耕能力、商业秘密保护实操能力、数字化调解操作能力。
六、能力培养路径:构建专业化成长体系
要具备上述能力,需通过“理论+实践+进阶”三位一体的培养路径:
- 系统化学习培训:涵盖法律(核心法规+国际规则)、商业(金融、知识产权等)、调解原理三大模块,通过模拟调解、案例复盘、专项技能训练(保密管理、收费谈判)提升实操能力,强化职业伦理教育。
- 常态化实践锻炼:建立“师徒结对”机制,由资深调解员全程指导;参与多领域、跨区域案件历练,积累复杂纠纷处理经验;对接跨境案件,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 阶梯化职业进阶:建立初、中、高级调解员分级认证体系,明确能力标准与发展路径;推行继续教育制度,适配数字经济等新型纠纷需求;搭建行业交流平台,开展优秀调解员评选,提升职业认同感。
- 国际化能力培育:系统学习国际商事规则,参与跨境案件调解实践,选派人员参加国际交流培训,接轨全球解纷体系。
《条例》的施行开启了商事调解法治化发展的新篇章,收费合法化确立了专业服务的价值认同。商事调解以其专业化、保密化、国际化特征,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支撑。尽管当前面临组织定位、人才短缺、市场认知等难点,但随着制度完善、人才培育与市场培育的持续推进,行业必将逐步走向成熟。商事调解员唯有持续构建差异化专业能力,坚守职业伦理,才能在定分止争中实现商业共赢,推动行业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高质量发展,为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与国际商事解纷话语权提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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