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797: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是否可以在诉请中要求利息?

答: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借期内利息不予支持,但逾期利息可依法主张(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还款)。

一、法律依据

1.借期内利息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贷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息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的,亦视为没有利息(非自然人之间借贷约定不明的,法院可结合交易习惯等确定利息,但未约定的仍视为无)。

换言之,如果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明确没有约定利息,或者口头、书面形式都没有对利息达成一致,那么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这笔借款被视为无息借款。如果您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法院将不予支持。

2.逾期利息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未约定逾期利率且未约定借期内利率的,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的利息,法院应予支持。

二、实务逻辑

借期内利息属于“约定事项”,无约定则无义务,这是意思自治的体现;逾期利息属于“法定违约责任”,即使未约定,借款人逾期还款仍需承担资金占用损失,这是公平原则的要求(防止借款人无偿占用资金)。

三、要点提示

1.若未约定还款期限,需出借人催告后合理期限内未还,才视为逾期。

2.关于逾期利息的诉请可以表述为:“请求判令被告以本金[X]元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逾期利息。”

3.利率红线: 任何情况下,约定的综合利率(包括利息、违约金等)都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四、处理建议

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先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如15天)还款,保留催告记录;起诉时,需提交借条、转账记录、催告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及逾期情况;逾期利息计算标准以起诉时或逾期之日的一年期LPR为准。

因此,没约定利息的,借期内对方不用给利息,但如果对方到期不还钱,从到期那天起,你可以通过主张逾期利息来弥补资金被占用期间的损失并对违约方进行惩罚。在起诉时,务必清晰地提出逾期利息的诉求,这部分法院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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