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河北唐山滦南县男子小邸,用6年青春换来了迟到的清白。2018年一场相亲让他从消防单位驾驶员变成“强奸犯”,直到2023年再审改判无罪,2024年拿到57万余元国家赔偿,他的生活才终于有了重启的可能。

2018年2月22日下午,滦南县一家婚介所为30岁的小邸介绍了一位女孩,双方见面后都比较满意。当晚小邸请女孩和婚介所老板王某等人一起吃饭,饭后两人开车到县城北面的河边游玩,期间在车上发生了两性关系。之后小邸送女孩回婚介所,本以为能继续发展,没想到当晚王某就打电话说女方不愿意了,要小邸拿几万元补偿。小邸觉得这是敲诈,不肯给钱。第二天王某带人到小邸家要2万元,小邸还是拒绝,当天中午王某直接报警。

2018年3月1日小邸被刑拘,同年12月29日滦南县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三年。小邸不服上诉,2019年2月26日唐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服刑期间小邸坚持不认罪,哪怕有减刑机会也不接受,他说宁肯不减刑也不能认罪,一直让家人帮他申诉。2021年12月16日河北高院指令唐山中院再审,2023年10月10日唐山中院再审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改判小邸无罪。

2023年10月底小邸向唐山中院申请国家赔偿143万余元,包括47万余元人身自由赔偿金、9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还有要求恢复名誉、协调返岗等。2024年3月29日小邸拿到赔偿决定书,唐山中院决定赔偿他57万余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478831.4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还要在侵权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驳回其他请求。当天唐山中院工作人员专程到小邸村,向他和家人道歉。

出狱后小邸的生活并不好过,他曾在中小学校、职校做军训服务,学校知道他有案底后不让他干了。为了生活他只能打零工,比如装货车、替班开吊车,2022年在家乡开了家小餐厅,生意不好2023年底就关门了。现在拿到赔偿,小邸说想找份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六年的冤屈终于过去,他希望能重启自己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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