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长期以来,“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曾被一些人误读甚至利用,个别未成年人将这条规定视为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而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做出调整:
首先是打破一刀切,14到16周岁,不再一律不执行,符合例外条件的可执行拘留;
其次还要惩戒“屡教不改”,14到16周岁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执行拘留;
再就是严惩“情节严重”,14到16周岁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可执行拘留。
那么,新法落地效果如何?
1月3日下午,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接到报警,16岁的苏某称其与朋友韦某在当天凌晨被人持械追打受伤。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梧阔派出所副所长谢海萍:经查,1月3日凌晨3点多,嫌疑人吴某、彭某、李某三人,因琐事对受害人苏某、韦某不满,于是驾驶电动车撞倒对方电动车,随后持械追打对方,造成苏某、韦某轻微伤。我所迅速开展调查,并于当天21时许,将三名嫌疑人抓获,三人对寻衅滋事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事实清楚,但如何处理这三名刚满15岁的少年,成为新法落地后,基层执法面临的一次实际考验。
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唐华杰:该案3名涉案未成年人持械追逐他人,致轻微伤且扰乱公共秩序,霞山公安分局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执行行政拘留13天。
这起案件的依法办理,也成为新法实施后,精准适用法律条款的典型范例。湛江的案例并非个例,新法落地后,多地警方均精准适用条款,处置未成年人违法案件。1月8日,海南海口警方接到报警,一名初中生小王被同学小武两次殴打,起因竟是一句“在校外爱装酷”的闲话。
小武的连续殴打导致小王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心理也受到创伤。到案后,小武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海口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来源 | 央视新闻、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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