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山西百年老村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骗享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企业通过隐匿营业收入、隐瞒加盟经营情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费26.22万元。2025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3.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一封举报信牵出“网红”餐企营收之谜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实名举报,明确指出山西百年老村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问题,涉嫌逃避缴纳税款。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展开案头分析,研判结果认为举报线索清晰、疑点集中,随即启动立案程序并安排检查组实地核查。

初到现场,检查人员便发现了异常:该企业门店位于城乡结合部,虽然位置偏僻,却装修考究、环境整洁,主打地锅鸡等地方特色菜,风格鲜明,品牌辨识度强。更引人注意的是,该企业在平台活跃频繁,线上营销攻势强劲,评价区好评如潮,回头客众多,但该企业自成立以来,连续两年销售收入均低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几乎处于“零税负”状态。

门店人流如织,经营状态良好,但申报数据却严重偏低,显然背后隐藏着更大的问题。

查询交易记录还原企业真实收入

疑点虽多,但要精准确认企业销售收入,仍需拿到关键数据。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多个平台均设有官方账号并长期开展营销活动,同时收银台摆放多个收款二维码,顾客支付路径复杂,收款渠道分散。

检查人员通过依法调取第三方平台交易记录,与企业账户流水比对,成功锁定真实销售收入及提现路径。经核实,该企业线上线下实际销售额远超其申报销售额(213.33万元),初步确认其实际餐饮销售收入为656.22万元。

资金流向暴露企业隐匿加盟收入真相

随着对企业账户的深入核查,检查人员敏锐地捕捉到了一串“不寻常”的资金流向。企业名下除日常用于接受餐饮收入的账户外,另有一对公账户长期活跃。该账户中不定期出现大额转账,且交易对方多为装饰公司、原料供应商、家具批发企业及自然人,资金用途五花八门,与餐饮主营业务表面上关联不大。

检查人员随即警觉:这些资金究竟从何而来?是否隐匿收入?

企业宣传资料中“多地设有门店”的字样,进一步印证了资金异常背后的经营疑点。进一步核查发现:该企业在本市其他区域、周边县区及外省共设有22家加盟门店。虽登记法人各异,但门店名称、装修风格、菜单内容高度一致,显示出较强的品牌统一性和管理协同性,具备明显的连锁加盟特征。

顺藤摸瓜,检查组依法调取了企业与部分门店的资金往来凭证及协议文本,查实该企业通过签订“统一装修、统一原料配送、统一设备提供”等合作协议,实质上对下属门店实施同一品牌输出和供应链管理。同时,该企业还与各门店签署正式加盟协议,收取加盟费用,却未将相关收入入账申报,亦未依法缴纳印花税。最终确定,该企业隐匿加盟商技术服务费、供应链材料收入等共计1324.91万元。

铁证之下终现形 偷税行为受处罚

面对完整的证据链条,该企业负责人赵博琛承认企业存在偷税行为,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理处罚,积极配合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稽查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坚持“说理式执法”,耐心讲解相关税收政策和法律责任,帮助企业端正税务观念,依法合规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核实,山西百年老村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月至2024年9月累计实际销售收入合计2216.43万元,仅向税务机关申报了213.33万元的小规模免税餐饮收入,隐匿销售收入2003.1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山西百年老村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3.1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来源:山西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