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圈内人
近日,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披露诉讼进展公告,其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东证资管”)的4.02亿元信托纠纷案二审宣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东证资管上诉,维持一审原判,该案就此尘埃落定。
据悉,该案源自2016年的信托投资事宜。当年10月,东证资管代表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与彼时的安信信托签署《信托合同》及《信托收益权转让协议》,累计投资4亿元,约定投资期限24个月,安信信托需于2018年10月足额支付信托收益权转让价款。因到期后未足额履约,双方协商无果,东证资管于2020年提起诉讼。
东证资管诉求判令建元信托支付3.72亿元信托受益权转让款、近3000万元资金占用损失,合计涉案金额4.02亿元。此前,上海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东证资管全部诉讼请求。东证资管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建元信托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二审判决书,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二审案件受理费205.15万元由东证资管负担。建元信托明确表示,此次二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均无影响。
作为原安信信托重整后的主体,建元信托自2023年完成更名后,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司法案件化解。此次案件了结,是其梳理过往纠纷、聚焦主业发展的重要进展。据公开数据,2025年前三季度,建元信托新增信托项目175个,新增信托规模超2500亿元,受托管理规模较上半年显著增长,经营逐步步入正轨。
信托圈内人认为,该案折射出资管新规落地前多层嵌套产品的权责界定问题。彼时中小银行常借道券商资管计划投资信托,虽能规避部分监管限制,却易引发权责模糊纠纷。结合过往同类案件数据,信托纠纷败诉率居高不下,东证资管此次4.02亿元诉求两审均败诉,更让人感叹起诉信托胜诉之难。此次终审判决既为同类历史遗留案件的处置提供了参考,也再度提醒市场主体,信托纠纷维权需前置厘清权责,同时推动信托行业进一步规范合规经营。
值得关注的是,作为专业金融机构的东证资管起诉建元信托都无法胜诉,自然人投资者想胜诉更难。这一现象并非个例,此前自然人投资者郭进进因营业信托纠纷起诉建元信托并提起再审,最终被法院驳回再审申请,凸显了自然人投资者维权的艰难处境。相较于具备专业法务团队、能精准梳理权责的机构而言,自然人投资者往往面临证据收集难、专业知识不足、权责界定不清等多重困境,信托纠纷维权之路更为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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