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据新疆法治报: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审结一起以恋爱为名实施的诈骗案,被告人钱某虚构身份、伪造资产证明,先后骗取3名女性58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4年3月至7月,钱某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先后结识魏某、王某、刘某。在与3人交往过程中,钱某通过谎称“经营两家药店”“经营安保公司”及出示伪造的280万元存款单,塑造自身富有形象,骗取对方信任,迅速确立恋爱关系。
此后,钱某便以“合作光伏项目缺钱”“侄子出车祸需用钱”“需要向他人送礼”等虚假事由,分别骗取魏某31.31万元、王某20万元、刘某7万元,共计58.31万元。2024年12月2日,魏某察觉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将钱某抓获。
2025年7月4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以钱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
伊宁市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共计58.3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钱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能配合侦查机关调查,可酌情从轻处罚。2025年11月24日,伊宁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58.31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分别发还3名被害人。
钱某不服,2025年11月27日,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州分院提起上诉。
伊犁州分院二审认为,钱某在不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刻意塑造自身经济实力雄厚的人设,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继而以恋爱为名骗取财物,其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1月20日,伊犁州分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疆法治报
编辑 丨胡元媛
一审丨胡元媛
二审丨薛琳
三审丨彭治国
微信改版了
现在刷到我们的推文全凭缘分
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让我们的缘分更深一点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