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汽车贸易的他,为牟取非法利益,伪造金融机构结清证明及印章,试图为贷款未清的车辆办理解押手续,殊不知这条所谓的生财之道,实则通往违法犯罪的深渊。

案情回顾

李某从事汽车贸易行业,熟悉车辆过户、解押等流程。2024年5月,他经人介绍,结识了一位自称“张总”的男子。对方提出一项“特殊业务”——在车贷尚未结清的情况下,帮客户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并承诺给予高额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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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常流程,车辆解押必须以金融机构出具的真实贷款结清证明为前提,贷款尚未结清,显然不具备解除抵押的条件。尽管明知此类操作不合法,李某在“张总”的游说和高额手续费的诱惑下,仍决定铤而走险。他通过网络下载某汽车金融公司的结清证明模板,使用修图软件伪造客户信息,并私刻该公司印章加盖在伪造的相关材料上,制作出一份“以假乱真”的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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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这份伪造的贷款结清证明被用于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工作人员依照流程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时,发现该结清证明为伪造材料,随即报警处理。李某得知事情败露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经过

2025年7月,中山二区检依法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贷款购车日益普及,一些围绕车辆抵押、解押的“灰色代办”悄然滋生。不法分子在利益驱动下伪造材料、虚构手续,严重扰乱金融管理秩序与社会诚信体系。一些群众也在经济压力增大、急于将车辆变现的情况下,容易被“有门路”“能操作”的说辞所迷惑,忽视其中的法律风险,进而卷入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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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1. 车辆解押必须依法办理

贷款未结清,车辆抵押状态受法律保护。任何声称“未还贷也能解押”的所谓“渠道”,均属违法操作,切勿轻信。

2. 伪造金融机构印章不是小事,可能构成犯罪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莫为一时之便或小利,付出沉重法律代价。

3. 理性面对经济困难,依法解决问题

若因经济压力无法按时还贷,可与金融机构沟通,协商延期还款、转贷、依法处置车辆等合法解决途径,切勿试图以伪造材料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

(图源网络)

供稿部门审核:第一检察部周怡然

编辑:刘洁滢

一审:何志坤

二审:张 毅

三审:李雄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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