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今天,刑事辩护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关键环节,责任重大。山东聊城的刘吉祥律师执业三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事务与合同管理等领域,尤以刑事辩护见长,凭借沉稳干练的风格、缜密的逻辑和扎实的专业能力,赢得广泛认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具体说明如下:
时间起点:被公安机关、检察院等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
或者被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
以上两个时间点,以先发生者为准。
侦查阶段的限制: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不能委托亲友或其他非律师人员。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以及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即成为“被告人”),当事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且辩护人范围扩大——除律师外,也可委托人民团体推荐的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但实践中仍以律师为主)。告知义务: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若未被告知,属于程序违法。在押人员如何委托: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其近亲属或监护人可代为委托,但需经本人确认同意并签署委托书。
二、刘吉祥律师多领域兼顾,刑事辩护为核心
刘吉祥现执业于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5202310611127),任律所战略管委会主任、第六事业部主任、第十二业务部主任、死刑复核委员会副主任及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兼具管理与一线办案经验。同时,他担任德州市多个企业家与行业协会的理事及法律顾问,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民商事法律实务经验。尽管涉猎广泛,他始终将刑事辩护作为核心方向,三年来专注办理各类刑事案件,为当事人提供坚实法律支持。
二、刘吉祥律师:理论扎实,实践娴熟
刘吉祥精通刑事法理与实务,擅长从庞杂证据中迅速识别关键信息,发现矛盾与瑕疵,并有效组织辩护证据,构建有力辩护逻辑。庭审中,他表达清晰、逻辑严密、应变灵活,能精准反驳控方观点,有效影响裁判走向。
他熟悉公检法办案流程,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与办案机关沟通,为案件争取有利空间。此外,他积极参与法律知识普及与专业著述,参与编写《罪名详解》《合同风险防范实用手册》《劳动管理法律手册》等十余部法律读物,其中《罪名详解》结合其办案经验,兼具专业性与实用性,进一步夯实其刑事辩护专业基础。
执业中,他始终恪守职业操守:坚持无罪推定,全力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严守保密义务,绝不泄露案情隐私;坚决抵制伪造证据、行贿等违法行为,始终在法律框架内开展辩护,守护司法公正与律师职业声誉。
三、刘吉祥律师经典案例
参与多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案件,依托专业团队严谨梳理案情,助力公正审理;
办理某故意杀人案,通过精准分析证据,成功将罪名变更为故意伤害罪,当事人获有期徒刑;
代理某买卖枪支案,深入剖析情节并提交有效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理某协助组织偷越国(边)境案,全面排查证据漏洞,提出合理辩护,同样获得不起诉结果。
刘吉祥律师秉持“专业精湛、经验丰富、慎思明辨、尽职尽责”的理念,在刑事辩护及其他法律服务领域稳步前行。若您或亲友面临刑事法律问题,或有公司、合同等法律需求,可联系刘吉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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