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案件简介:当“天价索赔”突然降临

如果你是一家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某天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十余名投资者联名起诉,指控你在数年前通过一系列复杂交易操纵了公司股价,并索赔高达数千万元的“投资损失”。你面临的困境不仅是数额巨大的索赔请求,更在于对方主张的“损失”是将股价的所有下跌都归咎于你的行为。你深知,股价波动受宏观市场、行业周期、公司基本面等多重因素影响,绝非单一行为所能决定。然而,在起诉状中,原告方聘请的专家似乎已经用一套复杂的模型,“精确”计算出了你的行为导致的“全部”损失。此刻,你的核心不利点清晰而尖锐:如何向法庭证明,投资者声称的巨额损失,绝大部分是由市场风险、公司自身经营等其他因素导致,与你的行为不存在直接的“损失因果关系”? 这正是几乎所有操纵证券市场民事赔偿案件中,被告最核心的防御阵地。

2. 裁判结果与核心争议点:法院的“切割刀”如何落下

以近年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鲜言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案”为例,该案系全国首例主板市场混合型操纵侵权案,其裁判逻辑对同类案件具有极强的指引作用。

裁判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鲜言赔偿十三名原告投资者损失合计470万余元。值得注意的是,该金额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金额,也显著低于操纵行为期间股价的巨大波动幅度。

法院认定要点(被告的“失分点”与突破口):
法院的判决清晰地展示了其如何像外科手术般“切割”损失,而这正是被告抗辩的焦点所在:

  1. 损失计算需剔除“人为价格”以外的所有因素:法院明确指出,操纵行为的侵权本质在于制造了“人为价格”,使投资者支付了额外差价。因此,赔偿责任仅限于人为价格与真实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股价中由大盘、行业、公司自身风险等非操纵因素驱动的部分,不属于赔偿范围。

  2. 采用专业方法核定“真实价格”:法院没有采纳原告或被告单方提出的简单价差计算方式,而是依职权委托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等专业第三方机构,采用“多因子模型法”和“重大事件分析法”来模拟剔除操纵影响后的股票“真实市场价格”曲线。这意味着,法庭更信赖科学的、量化的剥离方法。

  3. 严格界定操纵行为的影响期间:法院没有将整个股价波动期间都算作操纵影响期。它明确了操纵行为开始日、结束日和影响消除日。特别是“影响消除日”的认定(本案参考了虚假陈述揭露日后的基准日确定逻辑),将许多发生在操纵行为结束后的股价下跌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

  4. 区分交易因果关系与损失因果关系:法院采纳了“交易因果关系”和“损失因果关系”的两重判断框架。即使投资者的交易决策因操纵行为作出(交易因果关系成立),也仍需证明其具体损失金额是由该操纵行为导致(损失因果关系)。后者正是被告进行抗辩的核心法律空间。

3. 抗辩策略与法律建议:构建你的“损失隔离墙”

俞强律师分析指出:
俞强律师,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拥有15年商事争议解决经验,代理过600余起案件,尤其擅长为面临证券欺诈类索赔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及实际控制人设计复杂抗辩策略。在操纵市场索赔案件中,被告的终极目标并非完全否定行为(尤其在已有行政处罚的前提下),而是将赔偿责任精确地限定在最小范围内。策略的核心在于,全力攻击原告损失计算模型,证明其损失与操纵行为间的因果关系薄弱或断裂。

3.1 策略复盘:如果重来,如何避免?

事前的合规与留痕至关重要,但这往往是案发后的“ hindsight”。对于已涉诉的被告,复盘的意义在于审视自身行为在时间、方式上是否易于与其他市场因素“混淆”,并为诉讼抗辩寻找事实支点。

  • 审视行为期间的市场整体环境:立即回顾被指控的操纵行为期间,上证指数、深证成指、所属行业板块指数是否发生了剧烈波动(如2015年股灾、2022年市场整体下挫)?同时期公司是否发布了其他重大利好或利空公告(如业绩预亏、重大诉讼、重组失败)?这些是未来主张扣除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的坚实基础。

  • 区分不同行为的影响:如果涉案行为同时涉及“信息型操纵”(如发布虚假公告)和“交易型操纵”(如连续买卖),应意识到前者可能与虚假陈述责任竞合。在过往的虚假陈述诉讼中,法院可能已就同一信息发布行为判令公司承担了部分责任,这可以作为在本案中主张责任抵减或避免重复赔偿的依据。

3.2 诉讼应对:站在被告席上,如何抗辩?

证据层面——挑战“损失核定报告”的科学性与公正性:

  1. 质证专业机构报告:当法院委托或原告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时,必须作为质证重中之重。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重点质疑:

    • 模型选择的合理性:“多因子模型”中选取了哪些因子?为何排除或纳入某些因子(如特定政策冲击、行业黑天鹅事件)?模型的历史回测误差率是多少?

    • 参数设置的公允性:在计算“真实价格”时,基准价格如何确定?为何选择某个特定日期或均价?模拟收益率所参考的指数组合是否完全匹配标的股票的风险特征?

    • 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所有基础交易数据、指数数据是否完整、准确、未经篡改?

法律与事实逻辑层面——系统性地解构因果关系:
2. 攻击“损失计算期间”:坚决反驳原告将整个股价下跌周期都作为损失计算期间的主张。参照“鲜言案”逻辑,论证操纵行为的“影响消除日”远早于原告主张的日期。例如,提出在操纵行为结束后,标的股票换手率已多次达到100%,市场已充分消化了人为影响,后续下跌属于价值回归或受其他新因素影响。
3. 主张“系统风险”扣除:这是最经典、最有效的抗辩理由。全面收集证据,证明在原告主张的损失计算期间内,证券市场整体(以综合指数衡量)或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以行业指数衡量)出现了大幅下跌。通过专业分析,论证该系统性下跌与标的股票下跌具有同步性和相关性,并请求法院委托鉴定,量化系统风险的影响比例。例如,可主张:“同期上证指数下跌30%,而原告损失计算模型完全未考虑此因素,严重夸大了我方责任。”
4. 主张“非系统风险”(公司特有风险)扣除:这是更高阶的抗辩策略,常被忽视但威力巨大。论证在相关期间内,公司自身出现了与操纵行为无关的重大利空,如:
* 核心产品线失败、重大技术迭代落后。
* 主要客户流失、重大合同违约。
*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核心高管涉入其他违法违纪事件被调查。
* 行业监管政策突然收紧对公司商业模式造成致命打击。
这些因素独立于操纵行为,却能导致股价大跌。被告需举证证明这些事件的发生时间、市场知晓时间及其对股价的冲击力,并请求法院在计算损失时予以扣除。
5. 利用“信息型操纵与虚假陈述竞合”规则:如果本案涉及发布虚假信息,且上市公司已因同一虚假信息在另案中被判承担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则应向法庭明确提出。主张投资者就同一笔损失不能获得双重赔偿,本案在计算损失时,应直接扣除投资者在前述虚假陈述案件中已获偿的金额,或相应减轻本案赔偿责任。

3.3 实战建议:读者可立即采取的步骤

第一步:证据紧急梳理与固定。立即组建内部团队或聘请律师,系统梳理并备份:① 被指控操纵行为期间的全部交易记录、决策流程;② 同期所有上市公司公告、重大事件记录;③ 同期大盘(上证综指、深证成指)、行业板块的指数走势数据;④ 公司同期所有重大经营决策、合同、诉讼文书。形成《市场环境与公司重大事件时间线对比图》,直观展示操纵行为与其他风险因素的并存关系。

第二步:引入权威行业专家或学术意见。针对损失计算这一高度专业化问题,考虑聘请在金融计量、证券定价领域有公认声誉的专家或学术机构,出具针对原告方损失计算方法的《专家论证意见书》,从学术角度指出其模型缺陷、假设不合理之处,为法庭提供不同于鉴定机构的专业视角。

第三步:申请法院重新委托鉴定或补充鉴定。如果对首次《损失核定意见书》有重大异议,且提供了强有力的反驳证据,应正式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委托另一家权威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或要求原鉴定机构就“系统风险扣除比例”、“非系统风险影响”等特定事项进行补充鉴定。

第四步:构建“理性投资者”叙事。在法庭辩论中,适时指出部分原告的交易行为本身存在非理性因素(如在股价已明显异常暴涨后仍追高买入),其自身应承担部分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这并非直接免责事由,但能影响法官对“公平责任”分摊的心证。

4. 风险提示与转化

每个案件均有其特殊性,上述分析基于脱敏案例,仅为策略思路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件涉及高度复杂的金融、法律和会计专业知识,损失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切割更是案件胜负的关键。在面临具体诉讼时,建议结合全案证据,尽早咨询在证券欺诈抗辩领域有丰富实战经验的专业律师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的操纵市场索赔、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等商事纠纷困扰,需要专业的抗辩策略分析与全面的解决方案支持,可以通过公众号“律师俞强”留言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获取联系。

5. 律师团队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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