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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诚同达)
近日,由金诚同达代理的金融机构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判决,全面支持了原告包括本金、利息、罚息等在内的各项诉讼请求,取得重大胜诉成果。近日,该案件已实现退还案件受理费与执行回款上千万元。本案由金诚同达高级合伙人刘光祥牵头代理。
案情介绍
本案源于某金融机构向投资公司A发放的一笔贷款。为保障还款安全,投资公司B、某印刷公司、某地产公司、某物业公司、冯某、黄某为投资公司A的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及质押担保。
贷款到期后,因投资公司A未履行到期贷款的还款义务,金融机构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及所有担保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并第一时间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措施。
然而,法院在审查后发现,被告冯某已因涉嫌骗取贷款罪被某地公安局立案侦查,遂认定“本案涉嫌刑事犯罪”,裁定驳回起诉。
程序争议与保全策略
针对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刘光祥律师团队第一时间提出上诉,明确指出本案属于经济纠纷,其事实基础、法律关系均独立于刑事犯罪指控,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关于应当驳回起诉的情形,法院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与此同时,为避免客户财产保全措施失效,团队同步向另一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诉讼。经某地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二审法院全面采纳律师团队观点,指定原审法院恢复审理该案,诉讼程序得以回归正轨。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律师团队还就被告在另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被冻结的财产,成功申请顺位保全,并通过持续沟通协调,为客户保全金额合计人民币近千万元。
实体审理与律师应对
案件恢复审理后,被告围绕合同效力、融资合规及利息合法性等核心问题提出抗辩。主要争议焦点包括:
案涉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效力问题:被告主张原告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违反《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和《九民纪要》等监管规定,案涉贷款合同及其从合同皆为无效;
利息合法性问题:原告主张的利息、罚息等合计达到30%多,超出司法保护上限;
刘光祥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系统、针对性答辩,明确指出:
案涉贷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系各自真实意思表示,均未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
原告主张的利息及罚息单项均合法,分项计算的利率标准未超过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保护标准,应予全额支持。
判决结果
经全面审理,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利息标准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合同约定的利息与罚息合计计算标准偏高,但即便依据公平原则,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标准对罚息部分的上限进行调减,原告主张的罚息亦未超过该调整后的上限,依法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全面支持原告全部核心诉讼请求,判决各被告向原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合计约人民币4亿元,并确认原告对冯某提供的质押财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因被告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律师团队正协助客户依法推进强制执行,继续查封、冻结被告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确保最大限度实现客户诉请。
案件回款
因涉及受理费金额过大,律师团队通过协调执行法院向省高院调拨款项,该案件目前已实现退还案件受理费。此外,因涉及案外人划款,经律师团队与执行法院、实际保全财产所涉案外另一中级人民法院多轮交涉,并协调双方法院有效对接、信息互通及文件补充,该案件近日已成功实现退还律师费与执行回款上千万元。目前还在继续以其他方式推进最大可能性回款。
典型意义与专业价值
该案不仅确认了客户在贷款合同项下的合法债权主张,也明确了在案件当事人涉刑的情况下,贷款及担保法律关系与刑事案件中所涉犯罪事实并非当然构成同一法律关系,为类似刑民交叉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司法参考。
本案从起诉被驳回,到程序突破,再到实体胜诉,再到现今成功实现回款,涉及多级法院,以及异地保全沟通执行,过程曲折、争议密集,充分体现了刘光祥律师团队在处理疑难复杂金融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应对经验。团队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有力的程序部署,成功实现了客户债权的确认与保全,避免了因程序中断导致的重大损失,展现出极强的专业判断力与执行力。
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阵容强大、专业突出,代理了大量境内及跨境复杂民商事诉讼案件,在业界具有良好的声誉及较高的知名度。金诚同达争议解决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校,大部分合伙人拥有十年以上诉讼及仲裁业务的办理经验,众多合伙人及律师曾在各地高级、中级法院长期从事司法审判工作,对诉讼方案的把握及诉讼结果的预测具有突出的能力。金诚同达在代理高级法院、最高法院一、二审和再审诉讼案件方面享有良好声誉,代理的许多重大、疑难案件曾多次收录于最高人民法院编撰的《中国审判指导丛书》。
合 伙 人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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