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6-00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前期已披露与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科特”)、何亮的两起诉讼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有关上述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3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8月10日、2025年3月19日、2025年6月4日、2025年8月21日、2025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苏豪弘业涉及诉讼公告》(临2023-062)”“《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3-07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18)”“《苏豪弘业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21)”“《苏豪弘业关于债务人清盘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临2024-046)”“《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10)”“《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25)”“《苏豪弘业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临2025-043)”“《苏豪弘业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25-065)”。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省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申6500号),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梅山大道288号2幢1701室

法定代表人:陈诚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何亮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马宏伟

2.再审请求:

科瑞科特、何亮请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公司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支持科瑞科特一审全部反诉请求。

二、裁决情况

江苏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5)苏民申6500号)裁定如下:

“驳回宁波科瑞科特贸易有限公司、何亮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二审判决公司胜诉,本次再审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前期已就相关债权计提部分减值准备。后续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款项实际执行情况,履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财务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