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问董秘

投资者提问:

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5月届满,至今超期30个月。公司章程虽允许“任期届满未改选,原董事仍履行职务”,但《公司法》第70条强制“任期不得超过3年”。 请公司回答: 章程中模糊的延期条款是否属于“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相抵触、依法应当无效”的条款? 只能答“是”或“否”。

董秘回答(南 玻ASZ000012):

您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因此,第九届董事会及成员仍正常履职中,董事会换届工作对公司经营运作、公司治理等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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