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因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生活费一般包括食品、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和通信、文化娱乐等消费支出,如果孩子因就学或父母工作调动从小城市到大城市,费用上升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教育费通常是义务教育的学费、书本费和学杂费,学前教育也可纳入抚养费范围,补习班、兴趣班费用实践中一般不纳入,但如果所在地区较为普遍且父母有负担能力,适当金额可以考虑。医疗费包括长期患病治疗、偶发性疾病或意外事故产生的费用,美容、整形等非必要费用不算,但交通事故后的必要整形费用会归为正常医疗费用,如果这些费用显著增加,直接抚养方可以起诉要求支付。
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极低,也能适用相关规定。直接抚养方若因长时间失业、突患重病、经营失败等经济状况变化,无法独自抚养孩子,提交相关证据后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子女若突患重大或需要长期治疗的疾病,或产生离婚时不可预见的生活、教育、医疗费用显著增加,也可以要求支付。
抚养费数额要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
如果需要起诉,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原被告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准备离婚协议书、孩子出生证明、被告未支付抚养费记录等证据,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缴纳诉讼费用后等待庭审,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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