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是正常的操作。无外乎以下两种可能:要么是诉讼保全,要么是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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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冻结都是有一定期限的。

根据现在的规定,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过在冻结期限届满之前,是可以进行续冻的,续冻的期限仍然是一年。

法律并没有限制继续冻结的次数,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无限期冻结的。

不过在一些情况下是可以提前解冻的。

接下来我们就说一说这些可能提前解冻的情况。

1.案件完全解决完毕的

如果双方的纠纷已经完全解决了,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了,权利也得到了清偿,那么自然没有必要继续冻结了。

如果是诉讼保全的话,案件就有可能以调解结案或者原告撤诉处理。

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话,案件就可以以执行完毕结案,或者原告申请撤回执行。

2.被冻结方提供相应担保的

这就是常说的反担保。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被冻结方能够提供必要的、具有可执行性的担保财产,那么 之前的冻结是可以被解除的。

当然,这个是否具有必要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是由法院来审查的,并不是自己说可以就可以了。

3.对方当事人同意解冻的

毕竟属于民事纠纷的范畴。

在民事领域,实施的是意思自治的基本原则,只要对方当事人同意,那么随时可以解除,即便没有提供财产,即便案件没有履行完毕。

对于上述反担保来说,从现实中来看,对于必要性和可执行性的审查,基本上法院也会征求申请方的意见。

4.到期后没有继续冻结的

法律规定了,在冻结期限届满之前是可以继续冻结的。

但是就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在到期之后,法院没有继续冻结。

具体来说,可以分成两种:

第1种是故意没有继续冻结。比如这个银行卡里没有什么存款,后续进钱的可能性也不大,那么就没有必要再继续冻结了。

第2种是忘记续冻的。

按照现在的规定,法院在冻结之后会将冻结期限何时届满的时间告知申请方,并且要求他提前申请继续冻结。

如果申请方忘记继续冻结了,法院也忘记主动依职权冻结了,那么就可能会解冻的。

不过,即便是忘记继续冻结了,法院有可能随时会再次进行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