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的职场,绕不开的话题除了年会抽奖,就是年终奖。
可总有一些糟心事,让打工人的年终喜悦瞬间落空:有人辛辛苦苦干满一整年,就因为赶在春节前提交了离职申请,到手的工资条上,本该有的年终奖不仅被全额扣除,甚至还莫名多扣了几毛钱。去问公司人力,得到的回复只有一句冷冰冰的 “离职员工不享受年终奖”,转头却看到还在职的同事们,年终奖都已经稳稳到账。这种赤裸裸的区别对待,任谁遇上都得憋一肚子火。
那么问题来了:辛辛苦苦干满一整年,临到年底离职,到底能不能拿年终奖?
答案其实很明确,核心就看两点。
第一,看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里的白纸黑字。如果你的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年终奖的发放规则,比如 “干满全年发放 13 薪”“按季度绩效核算年终奖总额”,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里规定了 “年终奖根据年度工作时长折算发放”,只要你已经满足了这些条款里的条件,哪怕已经提交离职申请,哪怕发放年终奖时人已经不在职,公司也得按照你实际的工作时间比例,把该给的钱一分不少地发给你。这不是公司额外施舍的福利,而是你应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看离职时间和全年工作完成度。就算劳动合同和公司规章里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也不代表公司可以随便克扣。年终奖的本质,是对员工一整年工作业绩的奖励。只要你在这一年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了领导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出现重大失误,仅仅是因为个人职业规划调整,在年终奖发放前正常离职,公司就不能用 “发放时不在职” 这个借口,抹杀你一整年的辛苦付出。
现实中,很多公司喜欢钻空子,把年终奖包装成 “公司福利”,试图混淆概念,营造出 “想发就发、想扣就扣” 的局面。遇到这种情况,打工人千万别认栽,更别默默吃哑巴亏。
首先要做的,就是保存好所有维权证据。劳动合同、全年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绩效考评表、工作成果证明,甚至和人力沟通的聊天记录,都要一一留存。然后先尝试和公司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如果协商不成,就带着这些证据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要知道,打工人的每一分钱,都是用加班熬夜、跑市场做项目的汗水换来的。年终奖不是公司用来捆绑员工的 “留任奖”,更不是拿捏离职员工的工具。
别让辛辛苦苦干了一整年的劳动成果,因为一句轻飘飘的 “离职不发”,就白白打了水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点都不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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