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秀华、武国光母子涉嫌诈骗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第二次二审,近日因程序违法,被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前郭县法院重新审理。
涉案鱼塘系贾秀华家2010年出资修建的排灌站水利设施,后用于养鱼养蟹。2018年末,管道施工破坏鱼塘,导致鱼蟹死亡。2019年前郭县开展“三资清查”,同年8月1日武国光按村委会公示要求,缴纳2015年至2019年承包费用。2020年,施工单位与贾秀华协商后,将赔付款打入前郭县平凤乡经管站,经乡、村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给武国光。
2022年,贾秀华实名举报村领导后,遭被举报人亲属及相关人员联合举报涉嫌诈骗,部分举报材料及主要证人由被举报人提供。公安机关最初核查后不予立案,六个月后重启调查,并对贾秀华、武国光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2023年5月,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一审因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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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审判阶段,案件争议集中在定罪证据、事实认定等方面。涉案的鱼池已灭失,一审法院以补充侦查阶段灭失的鱼池做出评估报告,用做为定罪核心依据,以赔偿金额减去评估金额认定犯罪数额27万余元,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二人上诉后,松原中院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重审期间,公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多名证人证言前后矛盾,不利陈述高度一致,仍被采信;被告人提交的赔付录音、视频、书面材料未被采纳。贾秀华在“三资清查”中补交的费用被否认,法院以2019年8月1日前二人“无经营承包权”为由,将全部赔偿金额计入犯罪数额,与一审裁判逻辑相悖。前郭县司法部门本身深度参与2019年“三资清查”,此举不仅推翻了自身工作的法理依据,更与国家相关政策直接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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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松原中院以“程序违法”再次发回重审,原审存在影响公正审判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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