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审理与基本事实
2022 年,浙江省兰溪市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一审宣判,施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刑罚,其中处于固废处置链条末端的施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案涉案固体废物为钴铜冶炼废渣,来源于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渣在处置环节被层层转包,最终发生非法倾倒行为,造成局部环境损害。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据案件材料显示,2020 年 2 月底,施某某联系多名货运驾驶员,将约 600 吨钴铜冶炼废渣从位于兰溪的仓库转运,先暂存于当地某沙场,后倾倒至兰溪市一处池塘内,该池塘的承包方对倾倒废渣一事并不知情。经专业机构检测,涉案废渣含重金属有害成分,后续司法鉴定未判定其具有重金属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固废属性,但此次倾倒行为仍造成了明确的环境损害。经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倾倒地块受损面积约 600 平方米,累计清理固废 1344.52 吨,环境损害价值量化总金额达 1525285.53 元。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2020 年 6 月起,执法机关就该案启动调查程序,涉案相关人员均依法配合调查。案件调查终结后,兰溪市检察机关以污染环境罪对施某某等五人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五名被告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倾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结合施某某系从犯、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案件事实,以及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作用与具体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涉案当事人相关情况陈述
据施某某陈述,其对涉案废弃物的具体成分、性质并不知情,仅通过承接转运施工工作赚取劳务报酬维持生计。在实际转运施工仅开展一天半后,运输司机告知其该批废土含有有害物质,其当即叫停了所有转运、倾倒相关工作,未再开展任何相关操作。
后续该地块因废渣倾倒事宜被村民举报,执法机关随即介入调查,施某某也因此被牵涉进该案中。施某某在整个固废处置链条中,仅负责联系驾驶员完成转运环节,未参与前期废渣处置的相关协商,也未参与核心利益分配,涉案所得仅 3000 元,且该款项已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退出并上缴国库。
施某某表示,其已完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接受了法律的处罚,但其对于案件全链条的责任划分存在相关看法。其认为,涉案废渣的源头产生方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虽签订了固废综合利用协议,但未履行好下游处置方资质审核、处置全程监管的主体责任,监管环节的漏洞让无资质人员有机可乘,最终酿成环境损害事件。截至目前,暂无公开信息显示该公司因本次事件受到相关处罚。
(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三、行业相关观察与观点
该起案件也折射出工业固废处置领域长期存在的行业共性问题。在固废处置全链条中,部分固废产生企业在将固体废物转交第三方处置后,未持续落实对下游环节的资质审核与过程监管,导致固废被层层转包,最终引发环境污染事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直接实施倾倒行为的末端从业者承担了相应的刑事处罚,上游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也成为行业内关注的内容。
业内人士表示,工业固废的合规处置,需要全链条的规范监管。固废产生企业作为固废产生的主体,应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审核合作处置方的相关资质,同时对固废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从源头杜绝固废层层转包、无资质处置的情况。同时,在相关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应兼顾各方的合法权益,厘清全链条各环节的责任划分,保障每一位涉案人员的合理诉求得到回应,以此推动工业固废处置行业的规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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