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作为国内头部房地产企业,近年来在全国多地开发的项目因涉嫌虚假宣传而频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引发大量业主投诉。这些案例揭示了房地产行业在营销宣传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 已查实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1. 陕西西咸新区“云谷和著”项目
• 处罚时间:2025年9月8日。
• 处罚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违规行为:
◦ 无证提前宣传:该项目最早于2024年12月6日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其官方抖音账号“陕西保利”早在2024年11月26日就已发布预售信息视频,并提前开放售楼处进行宣传。
◦ 使用绝对化用语:项目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小程序、抖音及售楼处现场等多个渠道的广告中,使用了法律禁止的绝对化用语。
• 处罚结果:被处以80,097.6元的罚款。此外,该项目还因短期内大幅降价销售(以“工抵房”名义),导致早期购房业主损失十数万至数十万元,被业主质疑为变相降价和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后也以“虚假宣传”为由进行了处罚。
2. 云南昆明“保利春湖”项目
• 处罚时间:2025年8月5日(听证告知日期)。
• 处罚单位: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违规行为:
◦ 夸大和虚构数据:在售楼部门口的宣传牌上,宣称“深栖自然独享2万亩山湖小镇”、“380亩春湖水波荡漾”。经查,“2万亩用地”属于夸大宣传,与实际规划面积(约19730亩)不符;“380亩春湖”则无法提供确切的数据出处。
◦ 使用禁止性时间表述:广告中使用“主城驾车15分钟享湖山墅”的表述,违反了《广告法》中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的规定。
◦ 使用无法验证的生态数据:宣传“森林覆盖率64%,1000余种植物”等内容,虽然提供了第三方报告,但报告中的数据无法验证。
• 处罚结果:被处以100,000元罚款。监管部门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考虑到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更换违法广告,依法给予了减轻处罚。
3. 山东淄博“保利大成置业”项目
• 处罚时间:2021年12月(行政处罚决定时间)。
• 处罚单位:淄博市张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违规行为:
◦ 对规划中的设施作误导宣传: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含有“轻轨1号线”、“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等规划中内容的广告,但未明确标注这些设施处于“规划中”状态。
◦ 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置业顾问向客户发送信息,称“您所买的房子马上将升值”、“好学区!好价格!”,明确作出了升值承诺。
◦ 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宣传项目位于“新村路、洪沟路、东二路、纵三路交汇区域”,以及“总占地面积约500亩,总建筑面积近百万㎡”,与实际状况差别过大。
•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处以500,000元的较重罚款。
4. 安徽合肥“和宸房地产”项目
• 处罚时间:2024年3月。
• 处罚单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违规行为:在销售商铺的宣传折页中,含有对未来收益作出明确承诺的投资回报保证内容。
• 处罚结果: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被处以1,500元罚款。
5. 青岛“山东保利会”公众号违规
• 处罚时间:2024年8月16日。
• 处罚单位: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要违规行为: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山东保利会”发布的文章,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结果:被处以170元罚款。
二、 引发大规模投诉与争议的案例(调查中或未予立案)
除了上述已处罚案例,保利发展在全国多地还有多个项目因宣传问题引发业主集体投诉,部分已由政府部门介入调查。
1. 湖南长沙“北中心·保利时代”项目
该项目因承诺的32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及200米地标建筑长期未动工,涉嫌虚假宣传,引发业主持续维权。业主投诉指出,自2021年拿地时承诺的商业配套,截至2025年8月仍为空地,且开发商疑似计划单方面将商业规模大幅缩减84%,并改变用地性质。长沙市开福区已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此事,但监管部门暂未将其定性为虚假宣传。
2. 江苏南京“保利燕璟和颂”项目
2025年9月,业主投诉小区公共区域的绿化、灯光等实际效果与销售宣传存在显著差距,涉嫌虚假宣传和装修减配。经栖霞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管局三部门联合核查后,区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整改了灯光问题,但认为虚假宣传和绿化问题超出其职能范围,建议业主向市场监管局反映。目前公开信息未显示市场监管部门对此立案处罚。
3. 山西太原“保利和悦华锦”与“保利时代”项目
这两个项目均陷入“学区房”宣传争议。“和悦华锦”宣传签约“现代双语”学校,但实际学校命名与之无关;“保利时代”宣传“划片汾东中学”或暗示可直升,但业主子女实际被分配至其他学校。此类利用教育资源进行模糊或承诺性宣传的行为,是房地产虚假宣传的高发区。
三、 总结:违规模式与法律依据
综合以上案例,保利发展项目的虚假宣传行为呈现出以下几种常见模式:
1. 违规承诺与暗示:包括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以及利用学区、交通、商业等规划中或不确定的配套进行误导宣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 数据夸大与虚构:无依据地夸大项目用地面积、配套规模(如湖泊、森林面积)或生态数据。
3. 使用禁止性表述: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如“顶级”、“唯一”),以及用“驾车X分钟”表示距离。
4. 程序违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即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和预售活动。
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集中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对于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广告费用、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而定,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这些案例反映出,即便作为大型央企,保利发展在部分项目的营销管理中仍存在合规漏洞。对于消费者而言,在购房时需谨慎对待开发商的各类口头与书面承诺,特别是涉及学区、交通、商业配套及投资回报等内容,应要求其写入合同,并核实相关规划的真实性与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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