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贝伐珠单抗核心信息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商品名安维汀®)是首个靶向VEGF的人源化IgG1型单克隆抗体,2004年经美国FDA批准上市。其通过与VEGF结合阻断血管生成信号通路,抑制肿瘤新生血管形成,作用于肿瘤微环境而非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常与化疗、PARP抑制剂或免疫治疗联合产生协同效应。

药代动力学呈线性,预测半衰期为20天(11~50天),不同年龄段无显著差异,连续用药84天可达90%以上稳态浓度。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二、使用场景 (一)卵巢恶性肿瘤

1. 上皮性卵巢癌(含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

初始治疗与维持治疗

  • 晚期高复发风险(Ⅳ期、未手术或手术未达R0的Ⅲ期)或化疗反应性差者:Ⅰ类推荐

  • 合并腹水者:ⅡA类推荐

  • 低复发风险者:ⅡB类推荐

上述患者均推荐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初始治疗,达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序贯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

联合PARP抑制剂维持

  • BRCA突变或BRCA野生型/HRD阳性者:可联合奥拉帕利维持(Ⅰ类推荐),也可联合尼拉帕利维持(ⅡA类推荐

  • BRCA野生型/HRD阴性者:可联合尼拉帕利维持(ⅡB类推荐

新辅助化疗
慎重推荐(Ⅲ类推荐),仅用于需提升中间型肿瘤细胞减灭术可行性的场景,术前需停药4~6周。

复发治疗

  • 铂敏感复发:推荐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有效者继续维持(Ⅰ类推荐);一线使用过贝伐珠单抗者复发后可继续使用(ⅡA类推荐);无法化疗者可联合尼拉帕利(ⅡB类推荐

  • 铂耐药复发:推荐联合化疗(Ⅰ类推荐);既往使用过者可继续使用(ⅡB类推荐);PD-L1阳性(CPS≥1)者可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紫杉醇周疗(Ⅰ类推荐);BRCA野生型且CD8⁺TILs≥3者可联合替雷利珠单抗+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ⅡB类推荐

2. 其他卵巢恶性肿瘤

  • 复发性卵巢性索间质肿瘤(Ⅲ类推荐):可联合紫杉醇周疗或单药使用

(二)子宫颈癌

转移性、复发性或持续性子宫颈癌

  • 一线治疗推荐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Ⅰ类推荐

  • PD-L1阳性(CPS≥1)者优先推荐化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Ⅰ类推荐

  • 也可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含铂化疗(Ⅰ类推荐

  • 一线治疗后可序贯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ⅡB类推荐

  • 放化疗失败后可作为治疗选择(Ⅲ类推荐

(三)子宫体恶性肿瘤

子宫内膜癌

  • 持续性或复发性患者可联合用药(ⅡB类推荐)或单药治疗(Ⅲ类推荐

  • 优先用于TP53突变的晚期/复发性患者(ⅡA类推荐

子宫肉瘤

  • 不推荐用于转移、不可切除的子宫平滑肌肉瘤(Ⅰ类证据

(四)其他场景

恶性腹水/胸腔积液控制

  • 可腹腔内灌注贝伐珠单抗作为姑息治疗,缓解症状

三、使用时长

晚期卵巢癌一线治疗

  • 标准方案为22个周期或15个月Ⅰ类推荐),延长使用时长无法改善PFS和OS

维持治疗

  • 上皮性卵巢癌初始治疗达缓解后,序贯维持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 子宫颈癌一线治疗有效后,可序贯维持治疗至疾病进展

复发治疗

  • 持续使用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新辅助化疗

  • 术前最后1周期及术后第1周期需停用,总时长根据新辅助化疗周期调整,通常为2~4个周期

四、用药具体剂量与途径 (一)剂量

常规剂量

  • 7.5~15.0mg/kg,间隔3周用药(Ⅰ类推荐

常用方案

  • 7.5mg/(kg·3周):ICON7研究采用

  • 10mg/(kg·2周):适用于4周化疗周期,间隔2周用药

  • 15mg/(kg·3周):GOG218等主要研究采用

两种剂量疗效相当。

腹腔灌注剂量

  • 控制恶性腹水时:5.0~7.5mg/kg + 生理盐水250mL腹腔灌注

  • 控制胸腔积液时:酌情减量

  • 间隔2~3周可重复

(二)途径
  • 辅助治疗与维持治疗:推荐静脉滴注

  • 合并腹水/胸腔积液:可考虑腔内灌注

五、联合用药方案

贝伐珠单抗以联合治疗为主,核心联合伙伴包括:

化疗药物

  • 卡铂+紫杉醇

  • 卡铂+吉西他滨

  • 紫杉醇周疗

  • 拓扑替康

  • 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

PARP抑制剂

  • 奥拉帕利、尼拉帕利(用于维持治疗)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 帕博利珠单抗、卡度尼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信迪利单抗(用于特定生物标志物阳性或治疗失败场景)

抗体偶联药物

  • 索米妥昔单抗:用于叶酸受体α阳性铂耐药复发卵巢癌(ⅡB类推荐

六、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一)常见不良反应及处理

高血压(≥3级发生率5%~30%)

机制:VEGF通路阻断导致一氧化氮水平下降,血管收缩及水钠潴留。

处理原则:

  • 治疗前评估心血管风险,控制基础高血压(目标<140/90mmHg,合并糖尿病/肾病者<130/80mmHg)

  • 治疗中动态监测血压

  • Ⅰ级高血压:选1种降压药(ACEI、ARB、β受体阻滞剂等)

  • Ⅱ级及以上:可联合用药,合并蛋白尿/肾功能不全优先ACEI/ARB

  • 血压>160/100mmHg且药物控制不佳时暂停用药

  • 治疗1个月未控制或出现高血压危象/脑病需永久停用

  • 避免使用硝苯地平等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呋塞米等利尿剂

蛋白尿(≥3级发生率1.0%~8.1%)

机制:肾脏血管内皮细胞损伤,滤过屏障破坏。

处理原则:

  • 每次治疗前检测尿蛋白

  • 24h尿蛋白≥2g时暂停用药,降至<2g后恢复

  • 肾病综合征(24h尿蛋白>3.5g)需永久停用

  • 推荐使用ACEI/ARB类药物降低蛋白尿严重程度

出血(≥3级发生率0.4%~6.9%)

机制:VEGF失活导致一氧化氮下调,血小板活化受影响,血管完整性受损。

处理原则:

  • 治疗前评估出血风险,3个月内有肺出血/咯血者禁用

  • 1级出血:无需停药

  • 2级出血:暂停治疗

  • ≥3级出血:永久停用

  • 活动性胃溃疡、近期瘤块出血者慎用

血栓栓塞

静脉血栓栓塞(VTE)

  • 总发生率2.8%~17.3%,≥3级最高7.8%

  • 需停用并给予低分子量肝素抗凝

  • ≤3级抗凝后可恢复

  • ≥4级或难治性血栓需永久停用

动脉血栓栓塞(ATE)

  • 总发生率5.9%

  • 有动脉血栓史、糖尿病、年龄>65岁等高危因素者慎用

  • 任何级别ATE急性期需中止治疗

  • 近期发生ATE者6个月内禁用

(二)少见但严重的不良反应及处理

胃肠道事件

  • 胃肠道穿孔、吻合口漏发生率3.2%

  • 既往盆腔放疗者风险升高

  • 一旦发生需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非胃肠道瘘

  • 胃肠道-阴道瘘发生率8.3%(既往盆腔放疗者)

  • 可能合并肠梗阻,需手术治疗

心脏毒性

  • 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3.5%

  • 需监测心电图及心脏功能

  • Ⅲ~Ⅳ级者停用并抗心衰治疗

(三)停药与暂停用药指征

永久停用指征

  • 胃肠道穿孔、内脏瘘

  • 需干预的切口愈合并发症

  • 重度出血

  • 重度动脉血栓

  • 4级静脉血栓栓塞

  • 高血压危象/脑病

  •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 肾病综合征

暂停用药指征

  • 择期手术前至少4周

  • 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

  • 中至重度蛋白尿(需进一步评估)

  • 重度输液反应

(四)特殊人群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65岁)

  • 无需调整剂量

  • 动脉血栓栓塞风险升高,需加强心脑血管监测

妊娠与哺乳

  • 妊娠期间禁用,可能抑制胎儿血管生成

  • 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需避孕

  • 哺乳期需停止哺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不建议母乳喂养

盆腔放疗患者

  • 慎用,可能增加肠瘘、肠穿孔风险

  • 使用前需充分沟通利弊

本公众号所有内容仅供医疗专业人士学术交流、学习,不做任何治疗推荐,看病请到正规医院

参考文献

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妇科肿瘤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临床应用指南(2026版)[J].现代妇产科进展,2026,35(02):81-92.DOI:10.13283/j.cnki.xdfckjz.2026.02.001.

来源:刘之说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旨在为医疗卫生专业人士提供肿瘤领域资讯参考,促进专业交流。内容仅供信息交流,不可替代专业医疗指导,亦非诊疗建议。 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转载内容均已标注来源及作者。如有版权问题,请留言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