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贝伐珠单抗核心信息
贝伐珠单抗(bevacizumab,商品名安维汀®)是首个靶向VEGF的人源化IgG1型单克隆抗体,2004年经美国FDA批准上市。其通过与VEGF结合阻断血管生成信号通路,抑制肿瘤新生血管形成,作用于肿瘤微环境而非直接杀伤肿瘤细胞,常与化疗、PARP抑制剂或免疫治疗联合产生协同效应。
药代动力学呈线性,预测半衰期为20天(11~50天),不同年龄段无显著差异,连续用药84天可达90%以上稳态浓度。
二、使用场景 (一)卵巢恶性肿瘤
1. 上皮性卵巢癌(含输卵管癌、原发性腹膜癌)
初始治疗与维持治疗
晚期高复发风险(Ⅳ期、未手术或手术未达R0的Ⅲ期)或化疗反应性差者:Ⅰ类推荐
合并腹水者:ⅡA类推荐
低复发风险者:ⅡB类推荐
上述患者均推荐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初始治疗,达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后序贯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
联合PARP抑制剂维持
BRCA突变或BRCA野生型/HRD阳性者:可联合奥拉帕利维持(Ⅰ类推荐),也可联合尼拉帕利维持(ⅡA类推荐)
BRCA野生型/HRD阴性者:可联合尼拉帕利维持(ⅡB类推荐)
新辅助化疗
慎重推荐(Ⅲ类推荐),仅用于需提升中间型肿瘤细胞减灭术可行性的场景,术前需停药4~6周。
复发治疗
铂敏感复发:推荐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有效者继续维持(Ⅰ类推荐);一线使用过贝伐珠单抗者复发后可继续使用(ⅡA类推荐);无法化疗者可联合尼拉帕利(ⅡB类推荐)
铂耐药复发:推荐联合化疗(Ⅰ类推荐);既往使用过者可继续使用(ⅡB类推荐);PD-L1阳性(CPS≥1)者可联合帕博利珠单抗+紫杉醇周疗(Ⅰ类推荐);BRCA野生型且CD8⁺TILs≥3者可联合替雷利珠单抗+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ⅡB类推荐)
2. 其他卵巢恶性肿瘤
复发性卵巢性索间质肿瘤(Ⅲ类推荐):可联合紫杉醇周疗或单药使用
转移性、复发性或持续性子宫颈癌
一线治疗推荐化疗联合贝伐珠单抗(Ⅰ类推荐)
PD-L1阳性(CPS≥1)者优先推荐化疗联合帕博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Ⅰ类推荐)
也可联合卡度尼利单抗+含铂化疗(Ⅰ类推荐)
一线治疗后可序贯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ⅡB类推荐)
放化疗失败后可作为治疗选择(Ⅲ类推荐)
子宫内膜癌
持续性或复发性患者可联合用药(ⅡB类推荐)或单药治疗(Ⅲ类推荐)
优先用于TP53突变的晚期/复发性患者(ⅡA类推荐)
子宫肉瘤
不推荐用于转移、不可切除的子宫平滑肌肉瘤(Ⅰ类证据)
恶性腹水/胸腔积液控制
可腹腔内灌注贝伐珠单抗作为姑息治疗,缓解症状
晚期卵巢癌一线治疗
标准方案为22个周期或15个月(Ⅰ类推荐),延长使用时长无法改善PFS和OS
维持治疗
上皮性卵巢癌初始治疗达缓解后,序贯维持治疗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毒性
子宫颈癌一线治疗有效后,可序贯维持治疗至疾病进展
复发治疗
持续使用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不良反应
新辅助化疗
术前最后1周期及术后第1周期需停用,总时长根据新辅助化疗周期调整,通常为2~4个周期
常规剂量
7.5~15.0mg/kg,间隔3周用药(Ⅰ类推荐)
常用方案
7.5mg/(kg·3周):ICON7研究采用
10mg/(kg·2周):适用于4周化疗周期,间隔2周用药
15mg/(kg·3周):GOG218等主要研究采用
两种剂量疗效相当。
腹腔灌注剂量
控制恶性腹水时:5.0~7.5mg/kg + 生理盐水250mL腹腔灌注
控制胸腔积液时:酌情减量
间隔2~3周可重复
辅助治疗与维持治疗:推荐静脉滴注
合并腹水/胸腔积液:可考虑腔内灌注
贝伐珠单抗以联合治疗为主,核心联合伙伴包括:
化疗药物
卡铂+紫杉醇
卡铂+吉西他滨
紫杉醇周疗
拓扑替康
聚乙二醇化脂质体多柔比星
PARP抑制剂
奥拉帕利、尼拉帕利(用于维持治疗)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
帕博利珠单抗、卡度尼利单抗、替雷利珠单抗、信迪利单抗(用于特定生物标志物阳性或治疗失败场景)
抗体偶联药物
索米妥昔单抗:用于叶酸受体α阳性铂耐药复发卵巢癌(ⅡB类推荐)
高血压(≥3级发生率5%~30%)
机制:VEGF通路阻断导致一氧化氮水平下降,血管收缩及水钠潴留。
处理原则:
治疗前评估心血管风险,控制基础高血压(目标<140/90mmHg,合并糖尿病/肾病者<130/80mmHg)
治疗中动态监测血压
Ⅰ级高血压:选1种降压药(ACEI、ARB、β受体阻滞剂等)
Ⅱ级及以上:可联合用药,合并蛋白尿/肾功能不全优先ACEI/ARB
血压>160/100mmHg且药物控制不佳时暂停用药
治疗1个月未控制或出现高血压危象/脑病需永久停用
避免使用硝苯地平等二氢吡啶类钙通道阻滞剂、呋塞米等利尿剂
蛋白尿(≥3级发生率1.0%~8.1%)
机制:肾脏血管内皮细胞损伤,滤过屏障破坏。
处理原则:
每次治疗前检测尿蛋白
24h尿蛋白≥2g时暂停用药,降至<2g后恢复
肾病综合征(24h尿蛋白>3.5g)需永久停用
推荐使用ACEI/ARB类药物降低蛋白尿严重程度
出血(≥3级发生率0.4%~6.9%)
机制:VEGF失活导致一氧化氮下调,血小板活化受影响,血管完整性受损。
处理原则:
治疗前评估出血风险,3个月内有肺出血/咯血者禁用
1级出血:无需停药
2级出血:暂停治疗
≥3级出血:永久停用
活动性胃溃疡、近期瘤块出血者慎用
血栓栓塞
静脉血栓栓塞(VTE)
总发生率2.8%~17.3%,≥3级最高7.8%
需停用并给予低分子量肝素抗凝
≤3级抗凝后可恢复
≥4级或难治性血栓需永久停用
动脉血栓栓塞(ATE)
总发生率5.9%
有动脉血栓史、糖尿病、年龄>65岁等高危因素者慎用
任何级别ATE急性期需中止治疗
近期发生ATE者6个月内禁用
胃肠道事件
胃肠道穿孔、吻合口漏发生率3.2%
既往盆腔放疗者风险升高
一旦发生需立即停药并对症治疗
非胃肠道瘘
胃肠道-阴道瘘发生率8.3%(既往盆腔放疗者)
可能合并肠梗阻,需手术治疗
心脏毒性
充血性心力衰竭发生率3.5%
需监测心电图及心脏功能
Ⅲ~Ⅳ级者停用并抗心衰治疗
永久停用指征
胃肠道穿孔、内脏瘘
需干预的切口愈合并发症
重度出血
重度动脉血栓
4级静脉血栓栓塞
高血压危象/脑病
可逆性后部白质脑病综合征
肾病综合征
暂停用药指征
择期手术前至少4周
药物控制不良的重度高血压
中至重度蛋白尿(需进一步评估)
重度输液反应
老年患者(>65岁)
无需调整剂量
动脉血栓栓塞风险升高,需加强心脑血管监测
妊娠与哺乳
妊娠期间禁用,可能抑制胎儿血管生成
治疗期间及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需避孕
哺乳期需停止哺乳,末次用药后6个月内不建议母乳喂养
盆腔放疗患者
慎用,可能增加肠瘘、肠穿孔风险
使用前需充分沟通利弊
参考文献
中华医学会妇科肿瘤学分会.妇科肿瘤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临床应用指南(2026版)[J].现代妇产科进展,2026,35(02):81-92.DOI:10.13283/j.cnki.xdfckjz.2026.02.001.
来源:刘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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