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干完活、公司拖欠工资、包工头跑路,别自认倒霉,国家法律专门护着打工人!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只要有考勤、工牌、聊天记录、工友证明,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一告一个准,工资+赔偿金都能要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