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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孙某,男,28岁,某快递公司快递员。2024年11月,孙某在派送快递过程中,因与收件人赵某发生口角,情绪失控下将赵某家门口放置的一台新购买的家用电器(价值6500元)踢倒摔坏。赵某报警后,孙某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接受委托后,确立了“从量刑情节突破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

第一,全面挖掘量刑情节。赵飞全律师通过会见和调查,挖掘出孙某的多项从宽情节:一是自首情节。孙某在案发后未逃离现场,并在民警到达时主动承认系其所为,构成自首。二是认罪认罚。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三是积极赔偿。孙某家属在案发后第一时间联系赵某,全额赔偿6500元,并额外支付1000元作为补偿,取得了赵某的书面谅解。四是初犯、偶犯。孙某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稳定工作。五是家庭困难。孙某系家庭唯一经济来源,其父母年迈多病,对其判处实刑将给家庭带来严重影响。

第二,论证缓刑适用条件。赵飞全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孙某的社区调查报告,证明其居住社区环境良好,家庭成员具备监护条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赵飞全律师指出,孙某的行为虽已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完全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关于缓刑的适用条件。

第三,法庭辩论中的情理论证。赵飞全律师在法庭辩论中强调,孙某系因工作纠纷一时冲动,主观恶性较小;其到案后真诚悔罪,积极赔偿,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其回归社会、改过自新。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孙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从宽情节,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孙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四、案例评析
本案是成功从量刑情节突破争取缓刑的典型案例。专业的故意毁坏财物罪律师赵飞全通过全面挖掘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初犯等从宽情节,构建了完整的缓刑辩护体系,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本案的核心启示在于:对于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案件,律师应重点挖掘量刑情节,全力争取缓刑,避免当事人实刑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