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办理江西某地的一起案件,遭遇到罕见的程序违法:案件未恢复审理,法院却强行开庭。
作为江西人,我热爱家乡,作为江西籍律师,我办理江西的案件基本都得到妥善解决,无罪案件也有不少,我向来认为,江西的司法环境总体是不错的,并以各种方式传播。
但这起案件存在大量、严重的违法,有些完全是检察官、法官系法盲导致的百年一遇的违法,确实有损江西司法的声誉。
我决心通过此案,恢复江西的好名声。愿体制内外,加强沟通,为江西司法正名,为实现正义,共同努力。
一、问题
作为院领导的主审法官及两位刑庭庭长,作为副检察长、优秀公诉人的检察官,不会补充侦查,延期审理,律师教了半年都教不会,以至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延期审理、恢复审理环节存在重大程序违法,导致案件至今未合法进入审理阶段。正在强行推进的开庭,违法、无效。被告人因此被超期羁押,相关办案人员涉嫌玩忽职守,非法拘禁。
二、未履行法定恢复审理程序,开庭行为自始违法无效
该案存在两次延期审理,公诉机关分别于2025年11月12日、2026年2月5日建议延期,但相关文书均为事后补制。因为庭前会议中经律师反复、强烈要求,法院当场无法提供,且主审法官一直强辩系法院建议补充侦查,于法相悖,补充侦查启动主体仅为检察院,法院无此职权,其陈述亦证实公诉机关未合法提出延期建议,两次延期审理启动违法,有庭前会议笔录及视频为证。
更蠢到要哭的是,两次延期审理后,公诉机关未依法提请恢复审理,法院亦未作出并送达《恢复审理决定书》。根据刑诉法规定,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至案件恢复审理,需经检察院提出建议——合议庭同意并决定——补侦后移送证据并通知阅卷——检察院提请恢复审理——法院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 五个法定环节,缺一不可,且需制作《建议延期审理书》《延期审理决定书》《提请恢复审理建议书》《恢复审理决定书》四份法律文书。
上述程序系刑事诉讼的基本常识,辩护人就此提出异议已逾半年,法官仍错误认为无需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彻底堵死了补正的可能。截至目前,辩护人未收到任何《提请恢复审理建议书》《恢复审理决定书》,本案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本次开庭依法应认定为自始违法、无效,须立即休庭。
三、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刑诉法第205条:依照本法第204第2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刑诉法解释第274条: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可以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
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
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人民检察院未将补充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在案证据作出判决、裁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1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由此可见:
第一,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是检察院在补充侦查期限内的必备工作,没有此项工作,法院无法恢复法庭审理。
第二,法院必须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未作出并送达此文书,案件不能自动进入法庭审理阶段。
四、丧失恢复审理条件,检察院应依法撤回起诉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后,在一个月补充侦查期限内仅有两种合法选择:提请恢复审理或主动撤回起诉。本案两次补侦期限均已届满,公诉机关未提请恢复审理,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21条的明确规定,“应当”二选一,即撤回起诉。
该规定旨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即检察院无法通过补充侦查的证据支持指控,防止程序僵局,杜绝超期羁押,体现了公诉机关的人权保障理念。本案现已无合法恢复审理的可能,检察院只能撤回起诉。
事实上,该案件是明显无罪的案件,原本就应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法院对该案的管辖权也是抢来的。且分案处理的案件经市中院二审,就本案指控事实作出了认定,也因此当地法院审理显属“未审先判”,应报请江西高院指定异地法院审理。
五、重申结论
1. 未作出《恢复审理决定书》,尚未进入恢复审理阶段,现开庭行为自始违法无效,该法院应当立即休庭,不得再开展任何审理活动,全面纠正程序违法问题。
2. 该案远超法定补充侦查期限,丧失恢复审理的条件,检察院应当依法作出撤回起诉的决定。
3. 因程序违法导致被告人超期羁押,相关办案人员涉嫌非法拘禁,应依法核查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程序正义是司法公正的底线,这种因不懂法而带来的违法操作,严重侵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值得有关部门、有关领导予以重视,及时纠正。
六、办案人员的政治责任
我办理该案一年半,耐心沟通一年半,市政法委对案件高度重视,耐心接待多次。我们将政法委意见传递给检察官、法官时,她们多次不予理睬,不把政法委放在眼里,说政法委只能协调、不能干预她们办案。不懂法,不守法,也不讲政治。
事发法院系全国相对薄弱法院,江西高院傅信平院长、政治部主任谢志强可能负责其“脱薄争先”工作,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事发检察院的检察官拥有大量荣誉,一份宣传报道称:
三年来,该同志办理黑恶案件、重大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无一错案,10余个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典型案例,先后荣获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江西省检察机关“全省公诉标兵”、“全省公诉能手”、“优秀论辩奖”、江西省诉辩赛“最佳论辩一等奖”、市“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多项荣誉,荣记个人三等功二次,其担任号长的第一检察部获评“江西省青年文明号”。
另一份宣传报道称其:
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果贯彻落实到司法办案的具体实践中,无论面对的是大案要案,还是情节轻微、群众身边的“小案”,她都会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准则要求自己,努力解决案件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业务素质过硬
在基层检察机关刑检战线默默耕耘十余年,参与办理刑事案件800余件,无一错案,10余个案件被上级检察机关评为典型案例,办案质量过硬。
为民情怀深厚
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审慎态度,用心用情对待每一个案件,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持续传递“检察温度”,努力为当事人答疑解惑,积极为被害方挽回损失,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由该案起诉书30多起错误,甚至故意歪曲事实,捏造起诉书,构陷他人,涉嫌徇私枉法罪,就可看出,这些荣誉完全是欺骗组织而获取的,何来政治立场坚定?她在法庭上话都说不清楚,几乎所有人说听不清楚,直接证明“优秀论辩奖”、江西省诉辩赛“最佳论辩一等奖”是操作得来的。被告人家属多位女性晕倒在法庭,她竟然怪笑,怎么能成为江西省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三八红旗手”?何来为民情怀?起诉书都不会写,怎么可能“800余件,无一错案”?她害了多少人?!
律师当庭实名举报,家属、律师今天到江西省检反映情况,希望省检丁顺生检察长或安排其他检察长接待,重视,撤销该检察官一切荣誉,彻底调查其办理的所有案件,对其徇私枉法立案调查。
家属也将到江西高院、江西省政法委反映情况,希望工作人员能将材料转给陈永奇书记。
不被冤枉,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权利。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是积德行善之事。这不仅是律师的工作,也是法官、检察官的职责,是法院、检察院、政法委领导的职责。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