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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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私下借钱,另一方事前不知情,也不清楚具体借款数额,事后却口头答应还钱、承诺分期还款,或是有转账还款的行为。
那么,这种不知借款金额但作出还款表示的,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张某、王某诉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借据上只有借款方夫妻中的一人的签名,但夫妻另一方对于借款知情,并作出欲还款的意思表示,即便其不知道借款的具体数额,此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裁判观点简析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核心看是否存在共同举债合意,而非仅看是否知情、是否清楚具体金额。
夫妻一方事后,在明知存在借款事实的前提下,即便不清楚借款本金、利息等具体数额,只要作出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就足以认定其认可该笔债务,自愿加入还款义务。
这种行为属于法定的事后追认,无论是否签署书面文件、是否知晓精确金额,只要作出同意承担债务、愿意还款的意思表示,就满足共同合意的要件,债务性质即依法认定。
构成事后追认的常见情形(不知金额也算数) 1. 口头承诺还款,明确认可债务
在通话、聊天、当面沟通时,明确说出“这笔钱我会还”“慢慢给你付清”“我承认这笔债”等话语。即便此时不清楚具体欠款数额,只要认可债务存在、自愿承担还款义务,就构成追认。法院结合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即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 主动实施还款行为
通过微信、银行卡转账,向债权人偿还部分本金或利息;用个人财产抵偿部分债务;和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延期支付。此类实际行动,是最直接的追认表现。即使不清楚总欠款金额,主动还款的行为,足以证明其接受债务、愿意共同承担。
3. 书面确认债务,同意共同偿还
在还款计划书、欠条补签、对账记录上签字,确认愿意偿还借款。即使文件上未写明完整金额,或本人签字时未核对金额,只要签字行为是针对案涉借款作出,依然构成有效追认。
4. 默许债务+配合还款事宜
明知配偶欠债,不否认债务存在,配合债权人沟通还款事宜,或协助筹措还款资金,无明确拒绝承担债务的意思表示。结合全案事实,法院可推定其具有追认合意,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周军律师提醒,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重在共同合意,而非知情细节。不知借款金额,但自愿作出还款表示,就构成事后追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遇到相关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厘清责任边界,以免无故背负债务、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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